一份质检报告引发的“屎上雕花”

2024年03月05日 13:32:16  来源:大众生活网
 

  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却依然没有明确答复。

  “我公司现在确实需要这份质检报告,否则我公司将违反与美国温徳姆酒店管理集团的国际合同,这对我们经营影响很大,她(深圳行动力公司负责人廖总)从来没有给我(质检报告),当初是拖、后来是骗、现在是耗,一个极为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这么多部门就管不了?到底是不愿意管,还是真的管不了?”良城大酒店法人代表愤怒地说完将资料扔在沙发上望着窗外。

  一份极为普通的质检报告,为什么闹到这个程度?行动力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有关部门的意见是什么?良城大酒店的诉求是什么?

  在查阅相关的材料及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我们逐渐了解事情的经过。

  一、合作没有共赢

  2017年3月27日,良城大酒店与行动力公司签订了《云南省宜良县世纪良城旅游度假酒店木饰面材料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价款400多万元,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行动力公司应当向良城大酒店提交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2017年11月8日,良城大酒店因扩大工程范围与行动力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合同,两份合同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施工期间,良城大酒店发现不仅在工程施工方面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提供的产品也没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包括国家强制性要求的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和环保质量检测证书,于是,良城大酒店多次催促行动力公司提供产品质量证书,但是在行动力公司的反复故意拖延下,直到2018年11月,行动力公司在尚未完工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断然撤走所有工人离开施工现场,行动力公司也一直没有兑现承诺,再也没有提供相关证书,此后,良城大酒店10多次发函给行动力公司要求行动力公司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整改,但均未得到回应。

  

双方签署的合同部分内容

  由于双方纠纷越来越大,并且两家公司相隔千里,加上当时疫情严重,因此工程结算一拖就是三年。

  2021年9月,行动力公司负责人廖总与良城大酒店法人代表曾总联系,这次廖总不是说工程结算问题,而是说她认识深圳市旅游促进会的领导,客流资源十分丰富,可以给良城大酒店带来每月近百万元的营业收入,当时,受全国防疫政策的影响,良城大酒店客流十分稀缺,“能够给酒店引流,解决酒店的营收问题,这对我确实有很大的吸引力。”,曾总说。

  经过反复沟通之后,2021年9月14日,廖总夫妇带着“深圳旅游协会的领导”麦先生和王女士到了良城大酒店,良城大酒店以高规格免费接待此行人员吃住,一方面召开现场会议商讨引流问题,另一方面考察宜良旅游资源,在对接的过程中,廖总和深圳市旅游协会的领导麦先生对宜良的旅游资源赞不绝口,并承诺他们可以从香港和深圳等地每月为酒店带来近百位高端客源,当然,期间廖总与曾总私下也谈到提高营收之后的提成问题。廖总声称旅游营收既可在疫情低迷形势下给酒店增加营业收入,又可支付工程尾款。

  时机成熟之后,廖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工程结算文件要求良城大酒店签字确认,并要求良城大酒店尽快对接宜良县政府与深圳市旅游促进会的合作,承诺回去一周内拿出合作方案。

  

行动力公司与良城大酒店的结算单

  当时,疫情之下酒店经营确实非常困难,酒店客流量严重不足,一方面要保障100多名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另一方面酒店运营成本也居高不下,行动力公司能够牵线深圳市旅游促进协会帮助酒店引流,真是“功德无量”,因此,为表感激,在未经验收的情形下,良城大酒店在廖总事先准备好的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另外,廖总也说签署结算单的目的不是要钱,而是清理账目,从引流的业务中逐步扣除工程款。”曾总说

  这就是廖总提供给法院的结算单的签订过程,也正是这份结算单为良城大酒店的后期维权埋下隐患。

  二、维权一波三折

  9月16日,行动力公司离开之后,良城大酒店立即向宜良县文旅局汇报上述情况,局长非常重视,并向主管县领导做了专门汇报,提出由文旅局牵头,酒店及其他本地旅游特色企业共同参与,针对香港和深圳市场需求专门打造康养度假游产品。县领导听取汇报后,认为这样的合作可能为宜良县康养度假目的地打开新思路、新局面,指示由县文旅局对接并落实深圳市旅游行业协会正式赴宜良县考察事宜,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表示支持。

  因宜良县文旅局需要深圳旅游行业协会联系方式以尽快启动联络、邀请工作,9月29日,良城大酒店饶总在微信工作群(华美达行动群)向大家通报上述情况,麦领导表示:“好的,我们还在外地考察”;饶总又@麦领导(微信名:麦恩海智慧游文旅)请他提供深圳旅游协会的全称和简介,此后麦领导再无任何回应。

  

  

  

  

  

  

  良城大酒店与廖某、麦先生共同组建的工作群

  至今,廖总和麦领导至今没有给酒店引流一个客人。

  此时,良城大酒店才发现行动力公司廖总是以为酒店“引流”的噱头骗取了工程结算单。后经了解,麦先生不是深圳市旅游促进会工作人员,只是一个顾问,并非是他们所说的领导。

  这让良城大酒店十分愤怒,并且,良城大酒店加盟了温德姆酒店集团,温德姆集团要求良城大酒店提交装修材料的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尤其是大量木饰品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检测报告及环保检测报告以确保入住酒店客人公众的健康安全。

  因此,行动力公司所销售的装饰材料的质检报告成为良城大酒店的刚需,无奈之下,2021年11月,良城大酒店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一、要求行动力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责任;二、行动力公司向良城大酒店提供全部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检测报告等质量证书及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12月14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2】云0125 民初2963号)驳回良城大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是:一、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和安装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签署结算清单,质量问题由良城大酒店自己负责解决,所以不支持良城大酒店要求修理、重作、更换的诉讼请求;二、关于产品质量证书的问题,法院认为行动力公司已经将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检测报告等质量证书给了良城大酒店,所以不予支持;三、关于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求提供这项证书,所以不予支持。

  这三条明显错误,第一条结算清单是行动力公司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通过“引流”欺骗得到的,并非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所以是无效的;第二条关于产品质量证书问题——本案的核心问题,行动力公司压根没有提供过产品质量证书和检验报告,不知道宜良县人民法院怎么就认定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交了呢?第三条是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本身就是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种,是明确需要提供的证明之一,怎么就不支持呢?

  也就是这份显失公平的判决书,开启了良城大酒店的艰难维权之路。

  

  行动力公司向宜良人民法院的提交的证据清单中并无质检报告或者曾经向良城大酒店提交过的证据

  随后,良城大酒店上诉、申请再审,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23】云 01 民终 2543 号),2023年11月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驳回良城大酒店再审申请。

  而这一切都起源于宜良县人民法院没有证据认为“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交。”

  在司法难以维护自身权利之下,2023年4月18日,无奈的良城大酒店转向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要求行动力公司向良城大酒店提交产品合格证及质检报告等必须提供的文件。

  良城大酒店认为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的深圳应该更加公正与公平,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2023年4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简称坪山分局)回复不予立案。

  坪山分局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云南宜良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0125民初2963号),行动力公司已提交全部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质检报告。行动力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故决定不予立案。

  良城大酒店认为判决书不能替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坪山分局没有调查了解,甚至在没有见到行动力公司的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就直接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宜良法院是在“本院认为”部分认为行动力公司已提交,判决书“本院认为”属于裁判理由,不属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具有既判力。于是,2023年4月24日,良城大酒店再次向坪山分局举报,这次举报放低了诉求,即使行动力公司不能提供检测报告,那么提供报告复印件也可,甚至检测报告的编号和检测机构的名称也可以。

  5月5日,坪山分局要求良城大酒店举证证明行动力公司未向其提交检测报告等质量证书的证据,即要求良城大酒店证明没有发生的事实。

  2023年5月18日,坪山分局作出回复:一、因行动力公司拒绝调解,故决定终止调解;二、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行动力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且行动力公司能提供出双方的结算单、民事判决书,证明了行动力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三、良城大酒店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结算单双方认可的事实,以及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内容,且装修行为发生时间在2017年,行动力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故决定不予立案 。

  “我不相信如此简单的事情居然没人管了,我不相信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的深圳居然如此糊弄人,我不相信一个有还是没有的问题就搞不明白了!”曾总说

  于是,良城大酒店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3年9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坪山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市政府的理由与宜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理由完全一致。还是那三条:双方签署了结算清单,质量责任问题已经明确;宜良县人民法院认定行动力公司已经向良城大酒店提供了质检报告;坪山分局认定现有证据无法初步证明涉案举报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依法应予维持。

  良城大酒店不服,行动力公司根本就没提供质检报告,到了政府这边怎么就有了质检报告?如果行动力公司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那为什么不提供给良城大酒店?哪怕是告知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编号即可,政府和法院又是怎么断定已经提供了呢?于是,良城大酒店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坪山分局和深圳市政府。

  该案将于3月5日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2023年11月17日,坪山分局回复良城大酒店:坪山分局2023年4月18日、4月24日接到举报后到行动力公司检查,未发现行动力公司有违法行为,行动力公司表示已随货发送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检测报告等质量证书,行动力公司能提供近期生产的木门及木饰面板的检测报告,且双方签署结算对质量确认无异议,坪山分局多次要求良城大酒店补充证据证明未实际收到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但良城大酒店至今未提交,未发现坪山分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不作为等行为。

  这份回复与良城大酒店的诉求没有直接关系,良城大酒店要求行动力公司提供销售给酒店的那批产品的检测报告。而坪山局的回复却是他们在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是行动力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判决书,以及其他批次的产品合格证书。

  事实上则是,行动力公司提供的合同、判决书、结算单等证据恰恰证明良城大酒店真实地向行动力公司购买产品和安装服务;其次,其他批次的产品合格证书无法证明销售给良城大酒店的产品是合格的。同时,既然有其他批次的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为什么销售给良城大酒店材料就没有这些证书呢?

  三、围绕缺失的质检报告“屎上雕花”

  以上就是本案的全部过程,表面上看十分复杂,既有法院判决也有行政复议,而且都是两个以上机关认定,无论是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基本上都走到了尽头,但是良城大酒店依然在坚持申诉,他们到底在坚持什么?

  其实,很简单——行动力公司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以及质检报告!

  这个要求很简单,也很明确,同时也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及第二十七条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生产者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更为重要的是合同的第三条已经明确要求行动力公司必须提供销售给酒店那批产品的质检报告!

  很显然,良城大酒店的要求既合法,也合理、更合约!同时,这份质检报告也是良城大酒店与温德姆集团合同约定的要求,这是温德姆集团对广大宾客入住酒店安全的基本要求。

  反过来说,提供质检报告是行动力公司应尽的义务。

  那么,行动力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

  这,成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行动力公司总是拿判决书搪塞,至于到底有没有,行动力公司从未正面回应过!

  这充分证明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毫无判决依据可判决却又成为违法的护身符。

  如果行动力公司确实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那么行动力公司一定理直气壮,并且十分简单地提供出来,即使说原件没有,那么提供复印件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再退一步说即使复印件也没有,去检测机构调取,或者提供检验证书的编号也是很简单的,再退一步说,如果检测报告的编号没有,那么检测机构的名字肯定知道吧,如果不记得那么查询一下也很简单。但是,6年来,在良城大酒店穷尽一切方法索要的情况下,行动力公司始终没有提供该批产品检测报告的任何直接证据。

  甚至,在2023年年底,良城大酒店提出可以二次鉴定,如果鉴定合格那就把检测报告给他即可,如果依然不合格,那就必须按照不合格的方式处理。

  按说,行动力公司提供的材料已经过去6年了,如果有点环保问题那也被释放完了,因此二次检测对行动力公司来说已经是“天大的喜讯”,但是在坪山区市场监管分局的协调下行动力公司依然拒绝,这就很蹊跷了!

  所以,从逻辑上来说,这批产品应该是伪劣的“三无”产品。因为,如果确实有质检报告,提供报告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反过来,如果确实没有,那确实无法提供!

  现实证明,行动力公司确实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乃至检测机构的名字和报告编号。

  既然如此,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决“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供了产品质检报告”这种说法更站不住脚。那么由此以来的所有判决和行政复议的结果也就没有事实上的依据!

  退一步说,如果行动力公司真的向良城大酒店提供了产品质检报告,那么良城大酒店坚持五年的勇气从何而来?

  其实,这些事情连贯起来,稍微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看明白:就是行动力公司销售给良城大酒店的这批产品始终没有任何检测报告,安装质量也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工程款迟迟没有结算,当时正赶上疫情,酒店运营困难,需要扩大客源量来提升酒店的运营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行动力公司带上深圳市旅游协会的麦领导到了酒店,以扩大客源为诱饵欺骗良城大酒店签下结算单和质量责任认定,由于扩大客源与产品质量是两码事,并且在“引流”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协议,因此,在判决问题上很难构成证据链,这就导致良城大酒店没有证据证明行动力的诈骗行为。

  至于说法院判决也好,行政复议也罢,都是建立在行动力公司与良城大酒店之间的结算单的基础上,既然结算单的来源是欺骗所得,并非来自双方的真诚意愿,那么结算单的合法性就存在严重质疑,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另外,曾有记者询问过行动力公司的负责人廖总:“你们到底有没有这批产品的质检报告?如果有,你们是否提供过?如果提供了,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提供的?谁来证明?如果没有提供?为什么不提供?”

  行动力公司廖总对此哑口无言!

  来源链接:http://www.dzshbw.com/news/2024/shijing_0305/492383.html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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