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浙江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一名当地人和4名云南人组成犯罪团伙,将从越南拐卖来的7名“越南新娘”当作“苗族妹子”,贩卖给当地的“大龄剩男”,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仙居法院对这5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事情缘起于当地人蒋某,她认识了一个云南男友李某,两人看中了当地人欲花钱买“云南新娘”的“商机”,遂与另外几个云南人组成买卖团伙。
2011年9月,蒋、李带领一仙居大龄剩男,到云南一“苗寨”挑选妇女,大龄剩男很快相中一“异国情调”女子。大龄剩男被告知,该女子是苗族人,不会讲普通话,女子的“父母”也出面证实。讨价还价后,该女子“父母”收取了3.8万元礼金,大龄剩男成功将“异国情调”女子领回。蒋某等获得一万元辛苦费。
与这则新闻几乎同时见诸报端的,还有另外一则新闻——一名越南女子被倒卖到湖南湘潭,因嫌已然花了7万元大价钱的“老公”太丑,而吵着要回家,后被退回给“中间人”,辗转到了株洲。10月15日,越南女子趁“中间人”不在家而出逃,寻求警方帮助。
以往,时常听闻从网上或从“跨国婚介”处高价买越南新娘做老婆的消息,据称在南方边境城市,各种半公开、专为介绍越南新娘而开设的地下婚介绍非常之多。
凡此种种,无不表明,倒卖越南新娘到中国大陆成婚,已然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的普遍事实。
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越南女子被贩卖到中国成婚,以及有多少中国剩男讨到了越南老婆,但无疑,确切的数字、真实的情形定当令人惊讶。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无效。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