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一个中国男人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有想嫁的,有想娶的,“市场”还是如此巨大,“团购”“买卖”越南新娘行为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
还有就是,中国的一些男性事实上已经开始遭遇“娶妻难”。
法律法规能否与时俱进
在国际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融合步伐愈发加快的大背景下,跨国婚姻、“和亲”,无论是对于官方还是民间社会,向来就不是什么坏事。
但无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处理、解决一切问题。越南女子婚嫁中国男性问题也不例外。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解决、处理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应粗线条、简单化,应理性、客观,面对变化了的情况,与时俱进地处理好、解决好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虽然我国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且要求任何人不得以欺骗手段或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或变相实施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但事实上,各种变相的、折中的、灰色的、钻法律法规空子的涉外婚姻中介及其介绍行为已然屡禁难止。贩卖越南新娘到中国,即属典型一例。
还应该看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迄今为止已有整整20年的时间,20年前的情况与20年后的现实,变化已然很大。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丰富、完善、增补、变化,使之更加务实、更加有针对性的必要?
我们是否应对诸如越南新娘违规违法被倒卖到中国,有变被动为主动的举措?譬如,能否让一些有信誉、有担当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出面,一揽子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现实再再表明,解决问题不能光凭一味“疏”的放纵与一味“堵”的生硬,而是应有的放矢、疏堵结合,且应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灵活应变,不拘泥、不僵化、不守旧,这当为解决相关问题的唯一正确、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