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罪”亦属重罪。这也就不难理解,前述浙江仙居的蒋某等人何以被判处长达10年的重刑了。
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此个例重判,未必能起到遏制已然形成庞大市场且愈演愈烈的越南女子跨境婚嫁中国剩男的普遍现实。如何有效遏制乃至杜绝丑恶的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复杂而严峻的课题。
“西流”的跨国婚姻遭遇风水轮流转
跨国婚姻,向来就是一桩并非那么简单的事情。
公开资料显示,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逐年递增。1978年,中国大陆没有一例跨国婚姻;1982年,中国跨国婚姻登记数为14193对;到2012年,已经有5.3万对跨国恋人喜结连理,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这些婚姻中,绝大部分当为中国女性婚嫁西方男性,中国女性婚嫁诸如越南等国男性的情形,当属凤毛麟角。
也就是说,“嫌贫爱富”、相对贫困、欠发达国度的女性婚嫁富有、发达国度男性,实乃普遍现象。
事实上,这些“西流”婚姻,未必都是中国女性有机缘结识西方男性而成就的,这些婚姻或多或少都有未必合规的、或明或暗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个人从中介绍、搭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婚姻被追究、被查处或当事人被判刑、被判重刑的案例,则少之又少。
那么,问题就来了——而今,中国富裕了、兴旺了,中国人有钱了,中国剩男抢手了,我们又当何以斟处诸如越南等国的女子婚嫁中国男性、中国剩男?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越南女性首先愿意嫁给中国男性,这种愿望或相当强烈。一般而言,大多越南女子只有通过同样是未必合规的、或明或暗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个人,方得以结识中国男性的。这同时也造成了不合法、不合规行为与此类婚姻的相伴相随。越南女性愿意嫁给中国男性的问题,是否有既不违法违规,又能令双方当事人以及多方满意的万全之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