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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东坎医院涉嫌违法行医 24岁产妇死因不明

来源:中华网 时间:2014-11-19 11:27:45

  近日,年仅24岁的产妇徐某剖宫产后20天死亡,医院超出许可范围手术, 不具备相应手术资质,医师跨执业地点行医,麻醉师和两护士涉嫌无执业证,涉嫌篡改、伪造病历

  女儿死的不明不白,产妇父亲依法已向当地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手术前后身体健康

  产妇徐某是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巨镇人,2014年10月21日临产时,当地医生介绍去滨海县东坎医院待产。

  院方通过相关检查,徐某的身体各项健康指标正常,由孙乃法和王中云二位医师以及麻醉师共同“协作”,在连硬麻醉下行剖宫产术。

  徐某的出院记录显示:手术顺利,术中顺取一正常足月女婴,10月25日出院。

  多脏器衰竭 放弃抢救

  出院后不久,徐某出现食欲不振,当地卫生院以“感冒”进行治疗,但是其病情并无好转。

  病情加重后的11月10日,徐某被家人送到到滨海县康达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通过CT检查后认为徐某的病情危重,建议迅速到盐城急救。

  徐某随即被家人送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重症监护室救治,因病情太重,医院建议放弃抢救。

  不久,徐某于11月11日晚上11时30分离世,撇下了刚满4岁和一个刚出生没有满月的两女儿。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中“急诊查胸部CT”:两肺水肿,胆囊水肿,结石可疑,肝内密度降低,子宫大伴腔内积液、盆腔积液。“出院诊断”:肝功能衰竭,凝血功能障碍,I型呼吸衰竭,肺水肿?肺部感染?严重电解质紊乱,粗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手术超出“母婴保健”许可范围

  据了解,滨海县卫生局在2013年12月月12日,核发的东坎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执业范围是: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取宫内节育器术;人工流产(不含药物流产术、应用麻醉镇痛施行负压吸宫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该执业范围内没有许可“剖宫产手术”项目。

  东坎医院对产妇实施的剖宫产手术,不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应属超出“许可项目范围”执业。

  医院不具备二级手术资质

  依据江苏卫生厅相关规定,剖宫产属于二级手术;未明确级别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由登记机关在其手术级别审核权限范围内确定。

  那么滨海县东坎医院的级别是几级?其有无二级手术资质?这种情况在滨海县是否是个案?

  11月13日、14日,滨海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由于各种原因,滨海县卫生局2001年以来并未对辖区医院级别进行级别评定,不过东坎医院是合法的,如果评的的话,应该能评上一级,

  他们未对其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二级手术,但是盐城市卫生局近年来是默认和许可的。

  由此看来,滨海县东坎医院是没有二级手术资质的。

  异地执业做手术 医师涉嫌违法

  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执业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栏查到,给产妇手术的孙乃法(手术审批者)、手术助手王中云有执业医师证,但是孙乃法执业地点是在东坎镇中心卫生院,王中云的执业地点在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11月14日,滨海卫生局提供王中云医师执业证书中“变更注册记录”一栏:由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变更至滨海东坎医院,日期209年7月?日)。

  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不在东坎医院。在未经许可的执业地点行医,私自“走穴”, 违反《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见附件)。

  按规定,二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二位执业医师是否能做剖宫产手术,不得而知。

  关于“医师异地执业问题”,滨海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解释,这个事情在滨海很常见,麻醉师王德付的执业证,东坎医院没有提供。

  麻醉师和两护士涉嫌“非法”行医

  产妇病历显示,麻醉师王德付,护士许XX、刘X、梁XX、蒋XX、钱XX、陆XX七位工作人员参与了患者的手术和诊疗过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却查询不到:麻醉师王德付,护士许XX(滨海卫生局提供,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2014年7月18日签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刘X的相关执业信息。麻醉师和两护士涉嫌无执业证上岗,东坎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又涉嫌非法行医。

  院方涉嫌篡改伪造病历

  11月12日上午,死者亲属去滨海县东坎医院要求复印病历遭拒绝,到县卫生局医政科请求封存病历又遭拒绝;时隔5小时(晚下班前)后,在卫生局领导过问下才得以复印和封存了病历。

  复印和封存病历时没有注意复印件上所盖的印章,后仔细一看不是“滨海县东坎医院”的印,盖的是“滨海县东坎医院东门诊”的印。

  在37页的病历中未能找到手术通知单,有份产妇签字的手术同意书。胎盘处置单上的签字是产妇本人吗?落款日期为什么是2014年11月10日?此时产妇已在盐城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了,怎么签的字?产妇亲属认为,医院涉嫌篡改、伪造病历。

  死因不明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徐某的父母亲质疑,准备做剖宫产手术之前,东坎医院已经做了详细的检查,女儿的身体是健康的,出院也是医院安排的,从10月25日出院到11月11日死亡仅仅17天,女儿的命咋说没就没了?

  女儿死的不明不白,要给她找个说法。11月14日死者徐某的父亲拿起法律武器,委托了律师和代理人正式向滨海县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当地知情者透露,徐某的类似遭遇在整个滨海县时常发生,剖宫产手术他们做了多少,去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计生部门一查便知。

  北京某知名妇产专家称:宫内积液和盆腔积液可能是因产腔出血、子宫复旧不良、宫内有残留等造成的,有引发患者五脏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

  11月13日下午发现,滨海县东坎医院仍在继续做剖宫产手术。

  到底是谁给了医院这么大的权利,让他们为所欲为,有持无恐?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草菅人命,没人管呢?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为何能演变成合法的“杀人”场所?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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