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史料,可知北方地区地价最高者约9贯(绛州),最低者仅100余文(庆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土地价格在2贯左右。南方各地在北宋时,地价最高为2贯540文(福州),最低为500文(湖北),北宋中期中上等地价在1至2贯之间,与北方相差不多。南方地区地价资料主要集中在南宋时期,除四川地区可能是铁钱外,最高为80贯(临安府),最低为834文(秀州)。南方地区南宋时的地价无法与北方时的北方地区地价相比,尤其是两浙路。叶适曾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菇、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值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⑥。前文所述杭州地价南宋时猛增约40倍,证明叶适之言是有根据的,因为人口剧增,物价上涨,兼并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