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
宋代所有商品中,土地恐怕是最主要的大宗商品。受自然条件限制,土地的肥沃与否,水利设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其价格。同时,当地人口密度、阶级关系等社会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
北方地区土地价格史料不多。京西路巩县因建造永定陵占地48顷,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估价钱70万即700贯②,每亩平均388文。熙宁五年(1072年),出卖京师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两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③。淤田是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此价可视为当地良田之价。河东绛州正平县的南董村,每亩地价原值2至3贯,经过熙宁时的灌淤改良,增产4倍,地价也一跃增长3倍,每亩达到6至9贯①。这是目前知道的北方地价确切数字中的最高价。治平末年,陕西中上等良田每亩不超过2贯②。同州沙苑拥有官牧地9000顷,其中良田约6000顷,大观元年(1107年),“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值五百余贯。”③每亩5贯余,比治平年间地价大大提高。至于偏远地区,土旷人稀,地价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时陕西庆州沿边土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④每亩仅值100余文。边远地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土质贫瘠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方式不同。陕西沿边土地多为少数民族所有,而“蕃部贱土贵货。”⑤地价低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与内地相提并论。
湖北地价有南宋营田的资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抚使曾逮言“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入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⑥每亩平均500文。营田多属无主荒田或抛荒田,土质自然不如农家多年垦种的私田。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⑦其他地价也不会太高。此价可视为中下等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