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武器统计较为确切的是自产,但因其大小兵工厂繁多——八路军总部设有军工部,各部队、各根据地也大都设有兵工厂,如120师在1942年有7个兵工厂,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要统计出所有兵工厂在抗战期间的武器生产数量,存在极大的困难。
军工部所直辖的兵工厂,是八路军最大的武器自产基地。据其年度总结报告,1940年全年,军工部共生产步枪3360支,另有手榴弹7.4万余枚,子弹12万余颗,燃烧弹200个,地雷95个。
1941年,因为日军的扫荡,生产能力骤降,全年只生产步枪1736支,另有炮800门,子弹41万颗,炸弹6万枚,刺刀1.2万把,炮弹4万发,地雷2358颗。1943年,全年共生产步枪400支,掷弹筒350支,屈枪1432支,掷弹筒弹4883个,迫击炮弹4253个,子弹68万余颗,手榴弹4万余颗。八路军兵工厂
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仍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一再反复强调对日作战,消耗与缴获的不成比例:“ 在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 ,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 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据地重视兵工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据此指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并警告各主力部队及各根据地:“假若……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
八路军重火力部队
在抗战初期,收编曾一度是八路军扩军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其相当重要的武器来源。最初是收编民间武装,如在冀鲁豫边区,“首先争取与动员有武装的农民或土匪,改变为脱离生产不脱离地方的游击队。……此种发展方式,尚带勉强性质,所以发展容易巩固难。不过由于他们来时带枪,洗刷或逃亡时‘人走枪在’,‘退人不退枪’,于我武器扩大无损失。”再如“平西抗日游击队”,最初乃是青年党人赵侗所领导,地下党组织打进去后,“党员和青年学生基本上抓住营连两级 ”,最终使得赵侗不得不放弃前往太原投靠国军的念头,而将部队带至八路军根据地进行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