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小明惊慌的神情没有逃过办案人员锐利的目光,他们以此为突破口,几番较量,贾小明败下阵来,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网上逃犯贾小明。至此,潜逃18年的贾小明终落法网。
2011年7月3日,押解贾小明的列车到达北京,坐在囚车上,望着陌生的北京,他慨叹一声:“变了,什么都变了,我都认不出来了。”
少小离家老大回。贾小明向民警提了一个请求,请民警开车走一下崇文门,他要看一下自己年轻时走过的路,远远地给18年未见的父母鞠个躬。
2012年5月18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贾小明一案。人们看到,52岁的贾小明,身上再也找不出当年“叱咤风云”的模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贾小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以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宣判:贾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罪并罚,决定判处贾小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贾小明没有提出上诉。他被押往北京监狱服刑。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如果说贾小明在潜逃的18年间,是坐了精神的“心牢”,那么他现在住进了真正的监狱,或许应该是一种心灵桎梏的解放。
入伙纳上“投名状”
在贾小明被判刑之前的2012年2月9日,和他当年在同一团伙的“小兄弟”邵迅,被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