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慈禧太后掌握清廷最高权力的数十年间,她对爱新觉罗氏家族与那拉氏家族关系的处理远比武则天稳妥得多,朝野上下没有人指责慈禧太后对爱新觉罗氏家族不忠,其根本原因是她在两个问题上处理把握得较为得当。
第一,未予那拉氏族人以显爵重任。辛酉政变后,慈禧太后的大弟照祥被封为三等承恩公,其父惠征、祖父景瑞、曾祖父吉郎阿则被追封为三等承恩公。以上封爵,皆为清廷对于皇后或皇太后家族的恩封惯例,而非“违制”的特例。其二弟桂祥,之所以在1888年被封为三等承恩公,是因其女被选为光绪帝的皇后,仍是循外戚封爵之惯例,与慈禧太后的个人意旨并无直接关系。慈禧太后之所以未对胞弟委以控制清廷实权的重任,除了与其弟缺乏才干有关之外,与慈禧太后特别关注爱新觉罗氏家族与那拉氏家族关系、不给其他人以攻诘口实的意识自觉或心理警觉不无关系。
慈禧太后临死前,遗命以醇亲王载沣之子溥仪继承皇位,同时又谕命:“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即其侄女隆裕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随时面请施行。”她没有安排隆裕太后直接出面垂帘听政,而是让她退居于幕后。慈禧太后的上述安排,既是出于个人的得失私见,同时又是归还清廷最高权力于爱新觉罗氏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