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档案资料,在当时的彝区,奴隶的买卖是天经地义的事,其价格是:9—10岁的姑娘值10—11锭白银,男的值5—9锭白银;11—19岁的妇女值30—35锭白银(婚配后可繁殖小奴隶。当地风俗女孩在17岁之前即已经婚配),男的值17—18锭白银;20—29岁的妇女值27—28锭白银,男的值9—14锭白银;30—40岁的妇女值14—15锭白银,男的值7—8锭白银;41—45岁的妇女值4—5锭白银,男的值1.5—3锭白银。
现在来了不要钱的,奴隶主自然非抢不可。所以,在大批国民党溃军及家眷逃过此地时,特别是在一些更加偏远的深山谷中,有许多人当即被抓去当了娃子。这里面既有原国民党军胡宗南部的营长、团长、也有其它一些人,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任奴隶主肆意使唤和买卖,奴隶社会本身就是这个样。这些被抢去当了娃子的国民党溃军官兵,后因多次逃跑未成,被奴隶主砍断了脚后筋,终生致残。他们眼见着自己的家眷被奴隶主分配给别的奴隶(在那时的奴隶社会,奴隶的婚配是由奴隶主决定的,奴隶仅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女奴隶还要充当繁殖小奴隶的工具),这些被重镣锁铐的国民党溃军真是喊天不应、叫地不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