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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古代限购令:元明清竟然不许官员买房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9-04 18:10:18

  清朝不光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

  一、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古代中国从来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

  二、跟西汉一样,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元明清:限制官员买房

  从元朝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不许当官的买房。

  严格讲,不是禁止所有官员买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

  这是因为,南宋刚刚灭亡那会儿,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员,这些人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

  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譬如一套房市价十万,他们只给五 千,甚至一分钱不给,弄一张假合同,逼着原业主签字画押。

  他们这样做,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到了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明朝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让朝廷得知,扒光裤子打五十板,开除公职,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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