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是援助中国的工厂在哪里设计。这个问题争论最激烈。苏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在莫斯科设计,然后把图纸送到中国施工。代表团对他们的这一提议感到不可理解,因为基本建设很复杂,要进行选点、水文地质勘探,设计才能进行,这是常识性问题。因此,代表团始终坚持既然在中国施工,就应该在中国设计。并反复强调,在莫斯科搞设计难以符合中国的实际;如果不符合实际,必然又要修改,这就给施工现场带来很多人为的困难,我们总不能每天坐飞机往来莫斯科和北京之间吧?那样既费时,又误事,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既然苏联愿意真诚的帮助中国,那么就应该按照中国的意愿来帮助我们。为赢得苏方的支持,代表团分别向苏方代表作了许多解释工作。在后续的谈判中,中方的意见终于赢得了苏方多数代表赞成。最后双方议定,由苏联派20名专家,到中国搞设计。
代表团以高超的智慧终于赢得了这场艰苦谈判的最后胜利,这一成果远远超过了谈判本身,重要的是它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在“协定”草签的头一天,何长工从莫斯科给周总理打电话,专门汇报了谈判情况。总理急切地问:“长工,谈得怎么样?”
何长工答:“谈判还算顺利,明天可以签字。”随即又向总理汇报了在中国设计、施工和苏联同意援助修理列车等情况。
周总理肯定地说:“这是对的!”接着又问,“规模有多大?”
何长工说:“规模相当。”
“要算细账,他们一个卢布都是舍不得给的。”周总理提醒道。
何长工接着说:“外贸部长米高扬都到场了。”
周总理敏感地作出反应:“外贸部长到场了还是要钱的,我们外汇不多,一下子过多地把钱用到航空工业上吃不消,其他工业就顾不了啦。你考虑考虑,我的意见减三分之一。”
在代表团赴苏谈判期间,周总理一直密切关注谈判的进展情况。对代表团能够赢得苏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谈判成果表示满意,但还是感到建设的规模偏大。尤其是当他得知代表团未经请示国内就向苏方订购了一批设备后,立即电告代表团:“关于订购飞机所需设备,未经批准即与对方作最后肯定,显得急躁。既然已定,除望争取的订单内确为我们急需者外,只好先订草案,回国后,经审核批准再正式签字,如何,盼告。”从这封电报中,可以看出周总理不仅考虑到当时购买这批设备国家的支付能力,更担心是怕买回并不急需的设备而造成浪费。周总理没有直接提出批评,而是用“显得急躁”4个字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态度,表现了高超的领导艺术,使代表团成员深受感动。随后,代表团按照周总理指示,对有关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只选留一部分急需的设备。
经过18天的努力,谈判终于获得成功,与苏联达成了《中苏航空工业技术协定》草案。当天上午,“协定”草案送到了斯大林的办公桌上。斯大林中午没休息就开始审批,仅用了两个多小时就审批完了。斯大林在批示中写道:“谈成的草案要不断修正、补充。一定要支持中国兄弟办航空工业,中国的基础薄弱,我们要全力帮助。”
2月19日,何长工与苏方代表草签了“协定”。代表团回国之前,维辛斯基为代表团举行宴会送行。这位不打不成交的老朋友感慨地举起酒杯,由衷地祝贺这次中苏谈判圆满成功。代表团也为中苏人民的友谊频频举杯,气氛热烈友好。
这时,维辛斯基特意走到何长工的身边说:“何同志,你下次再来时,希望你带两个飞行团在莫斯科红场降落!”
何长工会心地一笑说:“也许带3个团来!”在场的人都被他俩幽默的对话逗笑了。
1951年10月30日,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和苏联外贸部副部长科瓦利代表双方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和组织飞机修理厂方面技术援助的协定》。这项协定包括援建6个修理厂及其所需技术资料、设备、工具、材料和配套件等,以及派遣专家、顾问,总金额为3000万卢布。
这次赴苏谈判最大的成果,就是争取到了苏联对中国航空工业建设的援助,这对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1年6月29日,在中国航空工业历史上是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的决定,空军将“空军工程部东北修理总厂第五厂”正式移交给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也就是这一天,我国第一个歼击机研制基地--沈阳飞机制造厂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