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用权须有“明白账”
权力可以有多随意?某部修建礼堂刚刚开工,新领导上任后却要求停工重新选址,虽有不同意见,该领导仍坚持“我的地盘我做主”、自行其是。
权力可以有多妄为?有的单位房地产租赁合同一签就是30年、50年,部队建设若有需求,就得赔付巨额违约金,官兵痛恨地称相关领导“为官一任,贻害几十年”。
为什么朝令夕改,凭什么个别领导“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一位将军直言不讳地说:大权在握却不讲义务、不负责任,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法律自然会形同虚设。不受约束的权力就是特权,而特权是法治的大敌。
权力“越界”,必然导演出许多“脱纲离谱”的故事。
有的越位揽权。《纲要》规定各级“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但一些领导和机关凡事喜欢越级安排部署工作,上级干下级的事,机关干基层的活。有的把干部任用、士官选取等权限尽量上收,相关责任却层层下放,造成下面无所适从、不愿作为。
有的错位乱为。个别机关部门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在训练、教育等方面争时间、争资源、争“彩头”。上级一有新精神,你干了,我也得干,纷纷出台措施、下发通知,表面上是指导基层,实际是利用基层;表面上是服务基层,实际是让基层为自己出政绩服务。
有的缺位不为。不少单位和部门无视职能职责,贯彻上级命令指示不积极、不主动,有时一份文电标题中“关于”就有四五个,对基层、机关的要求“一般粗”,怠政、懒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