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从今年5月1日施行。一俟某家商业银行破产清算,在该行开户的储户最高可获50万元人民币的偿付额度。
按国内各类商业银行现有存款总规模,实施该制度后,若以国际通行的0.05%作为平均投保费率,按今年2月末全部120万亿元存款测算,初始存款保险偿付基金的总盘子将达到600亿元人民币。未来,随着存款规模继续递增,存保基金的总盘子也将水涨船高。
在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业界曾普遍认定,存保制度一经落地,将打破国内商业银行没有破产倒闭之虞的“不死神话”。其实,这个判断既不符合事实(个别银行因经营不善遭破产兼并在国内早有先例)亦带有某种情绪化倾向。瞄准该制度设置的本源,再深入探究一步,在当今国内金融生态下,它的最大效用,无疑是为纯民营银行的涌现铲除了最大的隐形障碍。
这个隐形障碍主要来自银监部门对纯民营银行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时的极度“不放心”。没有该制度时,尽管闯祸的是某家民营银行,可受损的储户一定是集体找该银行所在地的政府“讨说法”,因为中国储户尤其是百姓储户,在存保制度缺失的前提下,就认这个“死理”。而政府为了避免社会失稳,往往采取“垫资兑付”以图息事宁人。有了存保制度,政府等于提前用法律昭告广大储户,如果储户愣要将“鸡蛋装在一只篮子里”,那么相应的“兑付风险”就得由储户自己来扛。
经过新世纪头十年银行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国内商业银行已全部实行股份制改造;工农中建交是股份制商行的顶层,省地级股份制商行是中间层,县级脱胎于农信社的股份制商行乃为底层。在顶层和中间层,不少股份制商行已实现海内外上市,成为市场意义上的“公众银行”。然而,无论顶层、中间层还是低层股份制银行,由于均保留程度不同的国资股本,只要现有的国家政制不变,从理论上讲,有没有存保制度,均不大可能出现储户存款打水漂的可能性——因为一旦面临破产倒闭困境,它都不只是个市场风险而是“政治风险”,政府不能不站出来先替破产银行垫资。而目前已经开张的3家纯民营银行则不同,由于其国资股本为零,政府如果为了“社会稳定”想替它们垫资,但对不起,从法理、情理再到市场规矩皆不允许。按国际惯例,存保制度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但在中国国情下,它几乎就是为纯民营银行能够涌现而量身定制的。循着同一分析思路,人们就能豁然明白,存保制度此前之所以惟独在中国长期缺失,关键就在于长期不允许民间资本开办纯民营银行。
存保制度设置初衷,旨在尽量减少储户可能的存款损失。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只是一个相对公平的“补偿性”安排,其设定的内在逻辑理路是,控制偿付基金总盘子,避免过分抬高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同时注重偿付的覆盖面尽可能扩大。至于存款大户,要想规避偿付时的“不公平风险”,只能把“成筐的鸡蛋装进多只篮子里”为要。
除了实质性偿付功能之外,存保制度的施行还将产生一系列边际效应和效益: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意识有望得到集体性提升,有利于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而对纯民营银行而言,该制度还是一种典型的“增信”举施,有利于提高他们在合法吸储时的“获信任程度”。此外,存保制度无形中将提升大中型商行的存款信用,抑制中小银行高息揽储的空间,能使金融交易价格的形成更为理性透明,有利于公平竞争的金融生态渐生渐长。
还有,伴随这款全新的商业保险险种降生,商业保险公司无疑是最大的际边受益者。针对这一新险种,相应的再保险险种亦将择机推出,令再保险机构跟着受益。明面上,这笔总盘子必年年扩大的存保基金将归央行存放,可是,央行的“存放”不是存于金库,而是有效监管这笔基金的“钱生钱”运作。保险公司抑或券商在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之后,在确保基金安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约束边界之内,可将这笔基金的一部分用来买卖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高信用等级的金融债券等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甚至用于投资回报预期明朗、回报率较高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简言之,存保制度是深化金改的最新成果,有望一石激起千层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