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因被赋予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使命而备受追捧,在我国已经是遍地开花。出于对战略性和新兴两大基本属性的考虑,政府必然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有所作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如何“为”以及“为”到何种程度却值得进一步商榷。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地方政府的热情与冲动
在我国,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全国产业发展的风向标。自2009年9月国务院召开三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座谈会起,战略性新兴产业就迅速进入了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的视野,尤其是新能源产业几乎成为“大众宠儿”,占据了首要位置,被注入了极大的热情。许多地方政府加速推出发展规划,密集出台各项扶持政策。
例如,2009年12月,江西省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确定了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包括光伏、风能核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
2010年2月,辽宁省提出了依托传统产业转型开发新领域的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辽宁省新兴产业指导目录》,选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医药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生物育种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九大类。
3月,山东省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幅在20%以上的目标。
4月,湖北省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目录”,表明将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除此之外,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专项规划即将出炉,广东省已开展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工作。据悉,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基本完成了相关的调研和规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被称作“下一个四万亿”投资刺激计划,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被寄予了救市的厚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若不从整体加以规范,任由各地一拥而上,会酿成严重的后果。在这股热潮中,有的地方政府能够保持冷静的态度,在项目上马之前进行科学论证;但也不乏一些地方政府未经充分论证,仅凭一时冲动就推动项目开展,结果是造成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给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阻碍。
中央政府已意识到这个问题。2009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联合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发布《2009年中国工业经济运行夏季报告》,明确指出太阳能、风能等新兴产业重复建设、无序上马的问题不容忽视。2009年9月,国务院同意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认为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
整体来看,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这并不奇怪。时至今日,中央层面的新兴产业规划尚未推出,地方层面的新兴产业规划已争相出台,这种状况容易造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脱节、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响应中央的号召没有错,但若只是出于跟风,进行“跑马圈地”,将其当成政绩工程来做,就沦为一场作秀,起不到真正的振兴经济的作用。特别是有的地方只注重引入现成的项目,很少培育自主型项目,这不利于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要在把握世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源特征、产业特征、区域特征,明确战略定位,切忌盲目借鉴。
一句话,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地方政府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过分干预;既要有热情,还要经过科学的论证;既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也要具备全国一盘棋的思想。
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
目前,已有不少专家指出,发展新兴产业离不开政府扶持,但要真正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市场主导的方向。因此,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两者均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并在彼此之间形成高效的配合,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2010年5月12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就指出市场运作机制不灵活成为海洋产业发展一个不小的瓶颈。未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应尽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积极发挥市场自主调节、自由选择、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以形成完备的市场运作机制。
一是供求机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转变观念,形成需求拉动产业发展的格局。我国倾向于运用产业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从“供给”的角度来促进产业发展,但需求是产业发展的最大、最根本驱动力。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机会大,容易滋生寻租者,出现特权买卖,不按真正的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就会扭曲供求机制。
二是竞争机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国有企业在人才、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应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占有垄断地位。2010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我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政府应同等对待,使它们在同一个平台上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