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如无意外,该法案将很快被奥巴马签署并最终成为法律。
这并不像是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结束,而更像是开始,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在欧洲各国出台。另外,新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Ⅲ)呼之欲出,会计准则制定者们正研究如何尽可能降低银行的亲周期效应(银行对经济周期的正推动作用),相关的政策可能包括在更大的范围实行公允价值会计制度以及实行更为合理的坏账计提方式。
对于一些监管政策细节的争论将延续很长一段时间,而这将决定了那些看起来十分严厉的监管新规到底会有多大的效用。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其行业的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一刀切成两段,但数千页的“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充满了模棱两可的词句,一些金融机构可能有十几年的缓冲时间去遵守新规,要知道十几年间将发生很多事情。
一些市场人士表示,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虽不确定,但却毫无疑问地可以增加相关领域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就如Otto Von Bismarck说过的,“法律就像是香肠,你最好不知道它是怎么被制定出来的。”
与具体的新规则相比,投资者更加关心的是新金融监管制度对于经济到底会有多大的影响,在这个方面分歧更大。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提出了经济将进入“新常态”(New Normal)的观点,而金融再监管是“新常态”中重要的一个环节。该公司认为金融行业的去监管化在过去的很多年中推高了全球经济增长率,金融再监管无疑将起到相反的作用。
国际金融协会上个月称,如果以目前各国讨论的思路来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那么G3国家(指美国、日本和欧元区)在未来5年的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6%(基于新规将集中于未来5年被执行的假设),未来十年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3%。
野村证券的全球首席经济学家Paul Sheard在该机构最近的《全球经济监测周报》中引用了“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也就是所谓的“资本结构不相关原理”,指的是:一个公司的价值不受其融资方式的影响。
“如果这一定理在单个公司层面上成立的话,那么其在整个经济体层面上也是成立的。” Sheard 写道,“在目前背景下应用该定理,金融监管造成的资本结构改变不应令人担忧。同理,作为金融理论一个较早期的基石,费舍尔分离定理认为公司的投资决定不受融资方式的影响。同样,金融监管也不会影响投资。”
Sheard还引用了“增长会计法”理论。根据该理论,经济增长取决于增加劳动力投入、资本积累和生产率。
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金融监管将需要对资本积累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造成影响才会最终影响经济增长。在短期内,这种影响将会存在,更严格的金融监管条例将会令信贷受到抑制,抑制资本市场的活力。
但从长期来看,局面却并没有这么糟糕。受到抑制的市场必定会带来获得超额回报的机会,市场也将自发地做出调整,只是我们还不确定这种调整将会以何种方式出现。所以我们有理由确信,虽然短期的阵痛将会出现(对投资者而言,短期阵痛可能意味着实实在在的损失),但在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再监管并无碍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