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严打老鼠仓 中银国际一营业部总经理落网
证监系统的全行业“捉鼠”行动正逐步深入。
近日,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中银国际深圳营业部的某总经理在这次“严打”中落网,同时落网的还有该公司IT部门的一位负责人。
据上述知情人士称,该总经理使用了自己的名字开户,并且在公司下单炒股被当地证监局通过IP地址查到。
“已下达处罚通知,该总经理被罚款6万元。”上述知情人士称,中银国际此次出事,应该是有人举报,毕竟,券商行业工作人员炒股行为目前非常普遍,一般监管部门很难精确查到某个人。
“现在券商经纪业务的竞争非常激烈,不仅仅在打佣金战,而且各家券商之间也互相监视,一旦发现竞争对手违规,就马上举报,然后监管部门的监管函就会下来。现在的经纪人真是有点草木皆兵。”上海某券商经纪人向本报记者表示。
“公司在内部下达了上述营业部总经理被处罚的通告,并且,公司要求我们每个经纪人都要在通告上签字,这样做的目的可能公司是为了免责,即:每位经纪人都看过该通告,并且签字,这样如果再出了事情,就与公司无关了。”中银国际一位经纪人表示。
而且,“公司将电脑中的交易软件都屏蔽掉了,不过,只是屏蔽了中银国际自己的交易软件,其他公司的交易软件仍可以使用。”上述中银国际的经纪人表示。
“这次监管风暴对于整个券商行业的规范来说,肯定是好事情,因为现在业内对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呼声和预期越来越高,而这两个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除了必要的宏观和市场环境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风险的防范和治理,在推出这两个产品之前,有这样一次监管风暴,对于这两个产品的顺利推出和运行是有很大好处的。”上述中银国际的经纪人表示。
“老鼠仓基金收取管理费是违法行为,应该退还给基民。”昨天,有基民维权斗士之称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这样表示,他已于昨日向中国证监会寄出了自己的建议书,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仓”事件被处罚以来违法收取的3亿元管理费。
3亿管理费违法收取
在这份名为“关于请求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被处罚(因‘老鼠仓’事件)以来违法收取的管理费的《公民建议书》”中,张远忠表示: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对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2008年4月8 日以来,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所在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措施为阿尔法基金挽回损失,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此举违反了《基金法》与《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且,在不履行“追偿”职责以及因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还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严重违反了我国《信托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上投摩根公司理应将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退回阿尔法基金。
张远忠表示,从公开资料看,自证监会对唐建作出处罚决定以来,上投摩根一直从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如从唐建被处罚日期即2008年4月8日起算,管理费约2亿元;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违法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这些钱都应该退回到基金里面,归购买该基金的基民所有。
记者昨天下午拨打了上投摩根公司的电话,想采访公司相关人士,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上投摩根公司没有人对张远忠律师上书证监会一事作出回应。
呼请证监会责令退回
张远忠律师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法律依据。其一,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尽职勤勉管理与运用基金财产。同时当基金财产受损害以后,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方式追回基金财产损失。但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上投摩根公司至今也没有追回阿尔法基金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显然违背了自身的管理职责。其二,根据《信托法》第36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在上投摩根公司违背管理职责不为阿尔法基金追回损失的情况下,收取管理费显然违反《信托法》的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其将管理费退回基金财产。”同时,上投摩根公司还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行政措施,比如对直接责任人员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措施。张远忠表示。
相关基金公司业务受限制,3-6个月停发新产品
当公众等待“老鼠仓”风波涉及的基金公司及相关基金经理具体处罚之际,11月10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证监会在第32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已透露出对相关人员处罚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