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在美国贸易办公室发布的有关对华贸易关系“全面调查报告”中,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被着重提出。报告称,将在几周之内向WTO就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的问题提起申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规定,磋商是解决机制的第一步。中美、中欧将就此进入为期60天的磋商阶段。如果在此期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进入专家组程序,该程序被认为具有“雏型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
据有关专家介绍,DSU主张“各成员国在投诉前应对这些程序下的行动是否有效做出判断”,“一项争端发生,所有成员国应善意参与这些程序,以谋求解决争端”。因此,如果在国际贸易出现争议时,动辄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效果会适得其反。即使在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时,也应强调以磋商为主、专家组程序为辅的原则,不要随意采取报复措施。即便采取报复措施,也要谨慎研究策略,争取与共同利益方联盟,在多投诉方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加强实力。此外,中国还应加强与WTO秘书处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争取总干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