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任何国家均有在经济专属区航行及在其上空飞行的权利。美国虽没有签署该公约,但赞同这一原则并认为监测和情报搜索等活动是在该区域内所允许的活动。
但中国于1996年批准该公约时宣布任何国家有权要求外国战舰在进入其专属经济区之前取得该国同意。中国认为航海自由仅适用于“和平目的”。
由此可见,中美在“航行自由”这一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理解,这是造成中美难以进行有效沟通的深层原因。
美军濒海战斗舰巡航南海
另一方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将拥有岛屿周围12海里水域的主权。如果岛屿适合居住,或能支持自身的经济活动,中国就可以就专属经济区及每个主张主权的岛屿所属的大陆架声索主权。
美国海军尼米兹号航空母舰2013年5月在南中国海巡航
随着中国近些年加快填造人工岛礁的进程,菲律宾及越南等国家对中国可能在法理上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主权要求十分不安,因此加强了同域外国家美国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