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激光"
激光的英文为LASER,是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简写,意思是“通过受激辐射光扩大”,简称为“激光”。激光原理最早在1916年被美国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发现,目前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军事等方面。激光在军事武器上的应用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研发国家有美国、德国、以色列、中国、前苏联等,后来因为费用成本与实战性能等方面的原因曾一度中止。在1995年达成的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四议定书》,即《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以致人眼永久性失明为作战目的的激光武器”。
图片说明:洛马公司试验激光武器成功拦截1.6千米外火箭弹,从激光照射到击毁仅用3秒钟。
近年来,激光武器随着科技进步又再次成为军事热门。但因其特殊性而被许多国家列为机密,公开的资料并不多。目前已知进行激光武器研发的有美国的洛马公司、波音公司,德国的莱茵金属公司。据最新报道,美国军方也打算在下一代福特级航母上装备激光武器。中国也曾因被报道使用激光武器致盲美日军事卫星,而被认为进行激光武器试验。
图片说明:德国莱茵金属公司生产的5万瓦“天空卫士”激光武器。
目前激光武器主要应用于激光眩晕、激光制导、卫星致盲、导弹防御、主动攻击等方面。它具有以下优势:1、高性价比:与价格数十万美元的导弹相比,发射一次激光武器仅需数千美元,其可循环利用的特点,也为舰船节省了巨大的弹药补给时间及空间;2、附带伤害小:与动辄惊天动地的导弹相比,激光武器快、准、狠的特点也极大减少了对战场平民的伤害。3、不受电磁条件干扰。同时,激光武器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易受云雨雾等不良天气的影响、不能对水下目标进行攻击、电力保障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