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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宫选妃子真实情况:拼的是家世与美貌无关

来源:综合 时间:2014-06-17 01:31:00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

清朝“选秀女”制度相当严格清朝“选秀女”制度相当严格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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