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历史上一直有“异地高考”、“高考移民”等问题;科举制度从来与户籍、录取名额地域分配、歧视反歧视联系在一起。下面来分析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的分配。
清代科举考试考场
这就有了第一个问题———首都录取名额畸高。
宋代也有这个问题。通过地方考试选拔参加国家考试考生的名额,叫“解额”。以嘉祐五年(1060年)为例,首都开封府的解额是266人,而陕西只有123人,广东只有84人;而且,国子监108人的解额,并不算在开封府内。国子监加开封府的考生,在国考中登科的人数,占到全部考生的一半左右。无怪司马光称:“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
到清朝,顺天府(北京)的举人名额也一直是全国最高的,同治元年(1862年)顺天府的名额是185人,文化大省浙江只有152人,广东省为102人。
首都的录取名额,超过任何一个大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科举制终结。首先,这是因为首都是朝廷勋贵所在,高录取名额是在照顾“官二代”,这是制度性的不公。此外,首都的确集中了优秀的教育资源;同时,京城的文化圈子,也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动向。宋代司马光所谓“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这些共同造成了首都的“低分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