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一支军队是不是威武之师,要看它在战场上能否战胜强敌;辨别一支军队是不是仁义之师,就要看它如何对待战俘。
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在与日寇交战中,俘获了大量的日军官兵,对日军战俘进行了人道主义的教育改造,在人类战争史上留下了优待俘虏的光辉篇章。
抗战初我军就制定了优待日军战俘的规定
8年抗日战争,八路军和新四军共俘虏日军官兵7118人,其中八路军俘虏5096人,新四军俘虏2022人。从而拉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首次教育改造外军战俘的序幕。
平型关战斗是八路军首次与日军交锋,尽管消灭了千余名日军官兵,但未能活捉一名俘虏。当时的日军官兵受军国主义、武士道欺骗宣传,非常顽固、残忍。我军战士背着身负重伤的日军士兵去抢救,反而让日军士兵将耳朵咬掉。那时,日军伤兵只要有一口气也要与我军战士拼命,直到战死为止。
但平型关战斗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军战场上俘虏的日军官兵越来越多。冀中军区在1938年以后的3年时间里,俘获日军60多名,其中有少将特务大本青,还有尉官、教官、医官、指导官8名,军士和士兵50多人;1941年“百团大战”,八路军俘获日军战俘281人;1942年在田家会战斗中,八路军120师将日军69师团一个大队的700余人基本全歼,俘获日军战俘100多人。
向八路军、新四军投诚的日军也从无到有。1940年9月,产业工人出身的日军士兵坂谷义次郎,不堪忍受日军官兵对中国人的枪杀、抢掠和强奸,率先向新四军投诚,后来他牺牲在抗日战场;在他之后,南通汇龙镇有14名日军士兵向新四军投诚;日军炮兵丰川秀雄等两人,携带步枪和手枪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山本师团822部队兵长渡边和其妻子一同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军曹田井达三和上等兵中孝次郎等3人,携带武器向新四军投诚;日军宪兵伊山志雄的父亲、哥哥被强迫征兵后战死,嫂子和妹妹又被强迫送到中国战场当军妓,受尽凌辱,伊山志雄满腔悲愤地向新四军投诚;日军童山部队中的6名朝鲜籍士兵向新四军投诚;驻守南京的18名日军士兵,集体向新四军投诚,后因消息走漏,被日军抓回,6人被判死刑,12人被判5年以上徒刑;巢湖县日军一个小队20余人,在小队长川井一太郎的率领下起义,参加了新四军,并肩抗日。日军向八路军投诚的也比比皆是。
如何对待日军战俘和投诚、起义的日军官兵呢?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八路军总政治部对日军俘虏工作作了明确指示:对于俘虏的敌军士兵,不但不应加以杀害和侮辱,而且要加以优待,以争取其同情,然后有计划地派回去进行瓦解敌军的工作。
1937年10月6日,八路军总政治部根据平型关战斗日军士兵抗拒受俘的事实,再次发出指示:“对敌之俘虏应加以优待,伤兵应给以医治。在火线坚决拒绝之敌人自应杀伤,但已被缴枪俘虏者即应多方面加以政治宣传后,再行处理,不应因其拒绝再行加害。”
10月25日,毛泽东接见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指出:“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给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施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有些不愿回去的,可在八路军服务。将来抗日战场上如果出现‘国际纵队’,他们即可加入这个军队,手执武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毛泽东还指出了八路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是: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
同日,八路军总部发出《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的命令。其内容是:1.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2.对于自动过来者,务必确保其生命之安全;3.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4.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
1938年11月22日,八路军总部鉴于“日军士兵在作战后失去联络一星期以上后归队者皆被枪杀”的情况,发布了关于俘虏政策的新规定:“今后凡捉到俘虏,除特种人员劝其留在我方以外,其余的不论表现如何,一律尽量优待,并发动群众慰劳,给以很好影响,立即欢送释放,至多不得超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