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兵工厂生产的60mm苯氯乙酮超迫炮弹(右一)
在整个抗战期间,研发及试造化学武器等技术性工作,由兵工署技术司第六科(即特种兵器科)负责;制造工作则由兵工署制造司负责,23厂生产化学战剂、弹药和部分防毒用具,防毒处制造工场与一些民营工厂则专门生产防护器材。由于国民党当局积极推行“安内攘外”政策,并未全力以赴投入备战,加上国情和财力所限,所以在后来实际发展进程中,计划书所规划的内容远未实现。虽然在化学战装备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因当时国内工业基础过于薄弱,设备和主要原料都要依赖进口,使得化学战剂的产量很低,1936年23厂只生产了不到1.5万枚化学手榴弹和2170枚航空炸弹。这少量产品也主要是用于防化装备研究,或是用于内战,始终没有建立起足以与日军抗衡的化学反击能力,甚至必要的防护能力都不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23厂紧急西迁四川,生产被迫中断,再次恢复生产已是1943年,而且改以无烟药和黄磷为主要产品。由于化学战实力上的不均衡,整个抗战期间,中国军队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守势。化学战装备发展的空白成为抗战期间中国军队最大的弱点之一,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