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却各有弊端。一方面,苹果与安卓系统的对抗愈发显得势单力薄,后者集聚了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等众多传统手机厂商以及HTC、小米等业内“新贵”,定价更低、品牌选择更加多元的安卓具有更为强大的市场进取力。大卫也指出:“安卓系统将会对苹果和iPhone的定价构成压力。”
不过,推动安卓爆发式增长的开放性同样也是其“阿喀琉斯之踵”:不仅使其系统的风险点增多,稳定性受到影响;同时,在此平台之上的品牌商受制于安卓系统,后者过快的更新换代很可能会拖垮能力不济的终端厂商。“安卓的市场份额增长也会受此限制。”孙培麟说。
同时,苹果的专利攻势也让安卓阵营的厂商陡增心理压力,一位国内的手机厂商高层就表示,以后对于采用安卓系统的手机销售和功能设置将会更加谨慎。
也正因此,孙培麟认为未来不会是苹果和安卓独大的局面,“新系统的出现,将打破苹果和谷歌当前焦灼的局面。”而据其估计,WP系统由于能更好解决与PC的适配问题,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 2011年9月份发布的预测也认为,到2015年,Android的全球市场份额为49%,排在第二的则是微软Windows Phone,份额为19.5%。而苹果iOs的增长将趋于缓慢,全球份额为17%,这与另一市场研究机构IDG的预测不谋而合。Google首席法务官David Drummond曾在博客中谴责苹果、微软等竞争对手对其开展的专利战,“本来应该通过开发新功能和新设备来竞争,他们却只知道诉讼来与Google抗衡。”
■新苹果的知识产权僵局
与苹果产品在中国的热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苹果正在中国遭遇多起知识产权的案件,一系列的商标权、著作权还有专利权官司正把苹果团团围住,一向在中国市场上孤高冷傲的苹果正迫切需要调整自己的战略,认真对待在中国市场上的一言一行。
2012年1月7日,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一事已正式立案,该案直指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模式,起诉方作家维权联盟指出:“苹果应用商店中出售的中国作家著作几乎没有一本是正版的。并且,苹果公司还与盗版者三七分成。”
不仅如此,2011年12月5日,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一审判决,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此后,深圳唯冠向苹果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其中一家就指向了iPad分销商国美电器。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将直接关系到苹果iPad在中国内地的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苹果iPhone进入中国也与汉王的i-phone商标存在争议,尽管苹果最终通过协商从汉王公司买到了i-phone商标,但此举也被视为苹果在涉及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存在瑕疵。
商标权得失 暴露苹果对中国法律的“淡漠”
令知识产权专家刘春泉律师困惑的是,苹果作为一个知识产权的运作高手,为什么还会留下法律上的破绽呢?
其对中国法律的“淡漠”,在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有明确的表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苹果’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法院同时指出:“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另一原告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亦不成立。因此,‘苹果’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资深IT业人士肖红(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说:“从现在的案件来看,苹果当时签订协议时忽视了权利发生转移的情况,即作为商标权所有人的唯冠一旦破产,变成破产债权时该如何处理,苹果对此没有留下充分的后手。”
“事实上,在苹果看来,唯冠应该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挑战自己的大客户,苹果按照国际惯例,拿到了唯冠创始人杨荣山亲笔签字,这是在国际惯例上拥有极大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没想到,唯冠破产,中国法律承认的是公司法人的盖章。从这一点上,苹果公司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还有待加强。”
公开资料显示,唯冠公司曾是全球著名显示器制造商。然而受金融危机影响,其大客户宝丽来破产导致其应收款无法收回,加上反垄断诉讼,其在美损失惨重。2010年8月,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颁令破产,公司股票停牌至今。而在苹果与唯冠的整个交锋过程中,唯冠公司方面未有任何高层或相关人士出面。
“如果唯冠没有破产,就不会有今天的IPAD商标之诉。”肖红说。
苹果上诉 “议价”筹码有待增加
目前,唯冠与苹果的商标权之争,实际上是唯冠债权人与苹果的诉讼,债权人希望通过此举抵消掉全部或者部分在唯冠破产上的损失。而目前有关该商标的“议价”也正进入火热阶段。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告诉记者:“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是商战的工具,通过诉讼以及双方对彼此证据的了解,最终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价格,这也就是为什么全球绝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诉讼往往以和解告终。”
不过,唯冠一方律师肖才元和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出价是100个亿,但苹果却不可能接受这一价码。2012年1月5日,苹果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意见包括:变更法律适用,认为应该适用香港特区法律判定。同时,在一审法院认定表现代理不成立的情况下,提出了隐名代理的抗辩,即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然而在业内律师看来,其上诉意见却明显不太能站住脚。刘春泉就告诉记者,“苹果最大的漏洞在于,唯冠国际虽然是深圳唯冠的股东,是商业上的实际控制人,但在法律上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代表彼此。”肖红表示:“此时此刻,恰恰暴露了苹果对中国法律的淡漠,苹果其实有其他的路径可以选择,从商业角度来看,iPad内地商标的真正价值还是源于苹果公司,在这方面,苹果在法律上其实是有作为空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