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需要有一个正常的风险表达机制,有风险的楼市才是正常和健康的。一个市场只升不降所蕴藏的“硬着陆”风险,破坏必然性极大。该有几次这样的大降价,让炒房者对楼市多一分清醒,不要再跟着开发商哄抬房价,帮别人数钱,然后让房子砸自己手里。唯有楼市风险得以正常表现,炒房者为规避风险而主动避免投机,楼市才能更趋健康稳定。
至于那些自住型的购房需求者,更该审慎选择购房时机,在国家加强楼市调控时,持币观望亦是一种有效的配合,如果你非要对着国家调控干,最后就必须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想想看,当真正的楼市拐点到来,开发商尚且自身难保,又怎么可能额外承担本不必承担的补偿义务?想靠拳头暴力硬挺高房价,真正是很傻很天真。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这是250多年前,法国哲学家卢梭先生的名言。我们在大学时所学的哲学教科书中,《社会契约论》是百读不厌的。无论是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都源于卢梭。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说,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商业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但是,可笑之至的是,中国人不明就里,视合同为无物。赚了钱把对方当大爷,亏了钱就要砸人家。我们首先要问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发生在上海砸售楼处事件,尽管只是2008年的深圳的翻版,但是,不觉得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吗?龙湖华东区为实现5天20亿回款以弥补异地资金所需因而大降价,昨天300名老业主聚集,即使警察到场还是砸毁了嘉定郦城售楼处,其另一盘好望山也有抗议并可能升级。郦城对面的另一公司项目绿霞坊多名业主也在闹。这有意思吗?如果龙湖不降价,肯定面临的是破产,你买的楼盘就要烂尾,后果更加严重。
世界上从没有一种商品只涨不跌。这不仅仅只是一种道理,也是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老业主的种种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只是一种胡闹。当然,这也可能是开发商的周瑜打黄盖,可以制造的事端。如果属实,开发商就应该受到谴责。无论如何,这样的事件无论多少人参与,都是贻笑大方的事。
在房地产调控持续发力和银行不断收紧信贷的共同影响下,楼市正在价格松动阶段。今年下半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佛山等地一些资金链紧绷的开发商开始降价促销楼盘,此举引发众多已经购房的业主的不满,他们纷纷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返价,甚至联合起来以“维权”的名义叫板开发商。上周末,在上海“龙湖郦城”楼盘销售现场,因“维权”要求得不到满足,情绪激动的业主竟然将销售处打砸得一片狼藉。凡此种种,可视为有中国特色的“房闹现象”继2008年之后重出江湖。
在一些人看来,“房闹族”是房价下跌的上当者和受害者,值得同情;开发商是楼盘营销的设套者和牟利者,奸诈可恶。因此,前者要求后者退房或返价合乎情理。更何况在“房闹族”中,有不少人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冒着当“房奴”的风险,倾尽积蓄,外加亲朋援助,好不容易才按揭买房,岂料才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天,其置业所在楼盘的房价便大幅下调,价值立马缩水几十万元,如此剧变,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而先以高价、后以降价出售楼盘的开发商虽有损失,但终究获利丰厚。如此反差,有违“损有余以补不足”的天道伦理,导致社会“不和谐”,非矫正无以平民愤。
以上说法咋听有理,却经不住推敲。如果房价下跌,业主就有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返价,那么,房价上涨,业主就应该向开发商返利或分红才是。而实际上,业主显然做不到后一情形,既然如此,前一情形自失理据。或曰:售楼小姐巧言令色,称“房价只涨不跌”,诱使观望者上当买房。这个理由同样站不住脚,因为古往今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只要不突破弄虚作假的底线,一直就是卖方正当的天然权利;与此相对应,买方也有基于自身理性拒绝或拥抱“西瓜”的自由。“上当”云云,很多情况下只是购房者押注房价上涨(至少是不会跌)的预期落空之后的托词而已。至于将“普通百姓”、“天道”、“民愤”之类的情感牌打出来为“房闹族”辩护,更是不合时宜,因为市场买卖的本质,就是利益的博弈与交换。由此可见,“房闹族”的举动纯属无理取闹。
“房闹现象”的存在,小而言之,反映了一些人“赚得起,赔不起”的心态,缺乏“买者自负”这一市场参与者应具有的基本理念;大而言之,则暴露了“房闹族”没有在内心养成“契约精神”,仅从事后的结果“是否利我”来决定是否遵守约定。这两个弱点,是人性之恶的折射,也说明“契约精神”在中国落地生根、全面深入人心尚需时日。
在中国改革开放已3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今天,“房闹现象”中体现的双重悖论令人深思。一方面,“房闹族”敢于在大多数人公认的房价高位上入市,以按揭方式超前消费;另一方面,“房闹族”对于交易的负面结果拒绝接受,指望以闹事的方式逼人让步。一方面,“房闹族”有权利意识,知道在联合申诉时要请律师护航引路;另一方面,“房闹族”却漠视他人的权利,以暴力的方式打砸楼盘销售处就证明了这一点。这种亦新亦旧的素质集于“房闹族”一身的现象,是中国社会“新兴+转轨”这一时代特征的民间投影。而“房闹现象”通常发生在中国经济相对发达、文化程度较高的大中城市这一事实,也提醒我们:在快速建设市场经济大厦的同时,公民素质的现代化工程不应成为短板。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房闹现象”也一度甚嚣尘上,那时,社会各界对于“房闹现象”中反映的精神病象有所讨论。但遗憾的是,随着中国政府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带动房价重新上涨,“房闹现象”很快消失,对该现象的反思和清理也戛然而止,没有深入下去。眼下,随着楼市寒意渐浓,“房闹现象”沉渣泛起并很快形成声势,不能不说与三年前的反思和辩论半途而废有关。这一次,我们务必汲取教训,慎重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