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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金日观察:“闹心”的房价闹出了什么?

来源: 金融界 时间:2011-10-26 10:45:38

 

  

  新闻背景:10月23日,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上百名业主包围售楼处,售楼处内部一片狼藉。部分业主称由于降价,房子还没入住已经损失了数十万,接近总房价的三分之一。部分业主还声称房产商的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

  尽管业主们“包围”售楼处不是一种理性行为——只想享受房价上涨收益,不想承担房价下跌风险,缺乏契约精神,但我们要看到,这不完全是业主们的错。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稳定房价的责任,房价大起大落造成降价风波;另一方面,某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负责任,私下承诺或保证房价不跌。

  舒圣祥:不能用暴力打砸硬挺高房价

  业主对降价楼盘的打砸围攻行为,本身涉嫌违法,应该受到应有惩处。关键是,这样的行为本质上还是对高房价的一种绑架。房价下降之后,业主闹事、开发商妥协,等于在事实上确保了房产投资的包赚不赔,这样的“好事”无疑将愈发助推房产投机炒作之风,将泡沫越吹越大。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屡见不鲜的类似行为进行规范。

  牛刀:打砸售楼处违背的是契约精神

  商业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精神的物化之一。但是,可笑之至的是,中国人不明就里,视合同为无物。赚了钱把对方当大爷,亏了钱就要砸人家。我们首先要问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不排除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有霸王条款,签约之前就应该另行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证券时报:缺乏契约精神 何谈市场经济

  “房闹现象”的存在,小而言之,反映了一些人“赚得起,赔不起”的心态,缺乏“买者自负”这一市场参与者应具有的基本理念;大而言之,则暴露了“房闹族”没有在内心养成“契约精神”,仅从事后的结果“是否利我”来决定是否遵守约定。这两个弱点,是人性之恶的折射,也说明“契约精神”在中国落地生根、全面深入人心尚需时日。

  光明网:高价买房的后果只能自负?

  这个冬天楼市必须面对的就是不断贬值。如果你是买房自住,房产的升值还是跌价都与你无关。如果你纯粹把房子当成投资品,那请参考马未都对收藏的说法,不要相信故事,不要相信好事。不要心态不好,总是想着挖宝。

  荆楚网:买房子别光想着只赚不赔

  开发商降价,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无不欢欣鼓舞, 高房价的坚冰终于开始融化,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结果。房价高企,不但让老百姓住房难,而且威胁到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广州日报:房价降不降真是两难选择吗

  按理说,在楼市泡沫威胁宏观经济安全、影响公民居住权益实现的大背景下,房价需要下降到一个合理的价位。但如果各种降价风波愈演愈烈,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排除宏观调控力度可能有所减弱。

  西安晚报:围攻楼盘能hold住房价吗

  楼市需要有一个正常的风险表达机制,有风险的楼市才是正常和健康的,炒房者为规避风险而主动避免投机,楼市才能更趋健康稳定。至于那些自住型的购房需求者,更该审慎选择购房时机。想想看,当真正的楼市拐点到来,开发商尚且自身难保,又怎么可能额外承担本不必承担的补偿义务?

  红网:房价涨跌有规律 投资就要“愿赌服输”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的波动乃是正常情况,没有任何一个商品可以永远只涨不跌。经济并没有“永动机”,市场呈周期性波动是其必然规律,公众应理性看待经济周期变化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如果是做投资的话,需要追随趋势而行,认清潜藏的投资风险,并要有“认赌服输”的心理准备。

  扬子晚报:房价快涨快降 都让百姓埋单?

  十多年来房价不合理地过快上涨,这应该是一种民意与共识。既然房价过快上涨不合理,购房者在处于弱势和迫不得已购房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受害者。从这点看,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的苦果,的确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从道理上来说,承担房价大幅下降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的,应该是那制造房价不合理过快上涨的始作俑者。

  据媒体报道,上海嘉定区一处楼盘因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业主不满。上百名业主包围了售楼处,售楼处内部被打砸得一片狼藉。两三百米开外的另一售楼处,也出现了上百名老业主“冲击”售楼处的一幕,开发商为此不得不决定取消打折计划。

  每轮楼市调控开始真正发力,房价哪怕只是出现短暂下调,都能看到类似的新闻:要么是涌现退房潮,要么则是打砸售楼处,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将心比心,谁赔钱了谁心里也不好受,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倒不难理解,真正难以理解的是,很多开发商竟然真就妥协这么做了。于是,业主们在楼盘降价后闹事,就有了非常大的动力,并渐渐固定为一种惯例。

  楼市有风险,购买需谨慎。交易自由、风险自负是商品交换的基本精神,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楼市自然也不会是只涨不跌的怪物,购房者理当对楼市风险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随时在心理上和经济上准备好自担风险。作为一桩商品交易,业主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保证房价不下降,这是最为基本的契约意识。房价疯涨,炒房者乐不可支;房价降了,马上要求开发商补偿。这无疑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股票降了,难道也去找证券公司维权?

  楼市的特殊之处在于,房价近些年从来没有实际下降过,即使中央的调控政策屡次号称“史上最严”,结果无不是越调控越涨价,楼市“空调”无限膨胀了炒房者的投机欲望。大家永远是抱着“抄底”的心态去买房子,心里面憧憬着几十上百万的利润空间,于是开发商胆敢降价卖房就成了“价格欺诈”。可是,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价格欺诈”的法律定义,是只许涨价不能降价。

  业主对降价楼盘的打砸围攻行为,本身涉嫌违法,应该受到应有惩处。关键是,这样的行为本质上还是对高房价的一种绑架。房价下降之后,业主闹事、开发商妥协,等于在事实上确保了房产投资的包赚不赔,这样的“好事”无疑将愈发助推房产投机炒作之风,将泡沫越吹越大。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屡见不鲜的类似行为进行规范。倘若业主可以因为楼盘降价去砸开发商,而且无需承担责任,那么买不起房的人是否也可因为楼盘涨价而去砸开发商,并且无需承担责任呢?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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