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问题,这个问题讨论得比较少,我觉得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建立公正竞争的市场体系,或者说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市场体系。现在有些什么问题呢?第一,2003年十七大有一个提法,叫“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十七大这个决定贯彻得不好,必须要贯彻。第二,改变行政定价和价格干预,广泛存在行政定价和价格干预就造成了价格信号扭曲的状况。特别是现在通货膨胀,货币超发,它的效应正在显现,货币超发到物价上表现出来,西方的说法至少有十八个月的滞后期。在显现的时候,它确实碰到了问题,因为这个时候才说要紧缩货币,又有个滞后期,就来不及了。另外,如果觉得它见效太慢,加强力度太大,就会形成市场崩溃,也会造成很大的问题。所以,比较容易采取的办法就是管制,而管制的办法,普遍的进行管制,会扭曲价格信号,扭曲价格信号会恶化资源配置。
比如人们生活必需品,没有它就不行,我甚至还可以价格管制,还可以配给,但是普遍的实行配给制度,那就叫计划经济了,我们历年多次有这样的事情。要利用法制手段来制止行政垄断,制止市场格局地方保护和其他破坏公开竞争的行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在早期我们经济发展的时候,因为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低,在市场发育程度很低,所谓“熟人”市场的情况下,比如浙江早期的专业市场,它是个熟人市场,人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所以,这种市场的秩序、合同的执行可以靠人跟人的直接关系,比如说乡亲关系、血缘关系来维持。为什么?因为他们之间的信息网络是畅通的,这就有个威慑力量,使得人不敢造假,不敢失信,一失信,都知道,都对他进行封锁,不跟他往来,他就完全完了。可是当市场发育起来,他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变成全球性的市场,或者叫做生人市场或者叫非人格化市场的情况下,对于失信就没有威慑的手段了。骗子今天骗了你,他还可以骗别的人,于是骗子横行,这个市场秩序就难以保护。靠什么来管制呢?靠法制,实际上没有别的出路。
最后就是政府自身的改革,这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靠谁去消除呢?当然,一般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也有监督权,但是你真要消除还是要靠政府,因为有正式的制度在那儿。另外,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环境,由谁来建立呢?我们大家都有责任,但是首要的责任是政府来负责,推进改革的责任是政府来承担的。问题大概就在这里了,温家宝总理在好几次《政府工作报告》里都讲了,政府管了许多不应该管或者管不好的事情,许多应当管的事情又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所以,各级政府要下决心来改变这种情况,进行自我革命,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我跟我们中心原来的党组书记“陈君泰”最近用了比较多的精力来观察各个地方转型的情况,产业提升的情况,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情况,我们觉得这是我们经济转型的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内容。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值得提出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有许多应该为的还没有为,所以应该为所应为。有所为有很多条,从当前来看,可能最重要的是前面这几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里讲的“宏观经济”就是讲的总体经济,比如说价格问题,宏观经济意义上的价格是价格总水平,微观意义上的价格是个别价格,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提供好的基本社会保障。特别是保持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后,我们“十二五”的规划执行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但是许多政府官员没有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这个方面,在“十二五”提出以后,在明年开局之年也要防止另外一面,不是防止没有做的他应该做的事,还要防止他做了不应该做的事。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我们市场体系改革还是有些落后,所以市场体系还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于是政府就不能不更多地去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旧的习惯出来了。我们观察到一些问题,第一,直接去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一个地区一个县级市的领导班子决定我要发展哪些产业,我要有多少个项目,什么地方去谈融资或者是财政给补助投资,就由一把手、二把手变成了县级公司的董事长。它造成一个后果,刚才我们李主任讲到了,同构化、同质化,因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央早就明确了是企业,因为企业才有这样的信息收集能力和自己的利益相关,所以他一定会研究产业现状、世界趋势、市场的状况、竞争的情况,来决定投在什么地方。而作为官员,并不具有这方面获取信息的能力和取得经济效益的激励,没有这方面的激励。通常的办法就是按照上级的文件,中央提了七个方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到处都是这个,太阳能、光伏、新能源等等。我前段时间跟台湾产业界领袖一个一个谈过了,他们说你们算过没有,比如说太阳能所有的投资都建成投产了,产能有多大?市场在哪里?到处都要成为半导体照明中心,你们有没有算过你们现在在建项目都建成了以后市场在哪里?不要指定技术路线,每一种产业里面都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比如现在很热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好多种技术路线,往往是领导听专家说了有什么,或者是自己觉得是什么,指定一种技术路线,大量的项目就上去了。
第二,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原来广东市委书记“朱晓丹”同志讲过,当然应该实行的原则就叫做“非进即入”,除非有法令明令禁止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进入,但是我们现在好象要准了才能入。加上《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了,只有少数机构才能设立行政许可,但是行政许可比行政许可法建立以前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变相的各种名称,不叫审批制了,叫核准制、立案,其实还是这个。不要对个别企业实行政策倾斜,破坏公正竞争的环境,不要干预司法,实行地方保护。
第三,避免直接补供方。有时候需要补贴,什么情况下需要补贴?就是对那些有外部效益,本身收益不大,这种情况下为了消除外部性,政府是可以补贴的,但是最好不要去直接补供方,就是补生产方,补供货方。这个问题又跟另外一个问题联系起来了,有一种流行的话叫“肥水不落外人田”,我争取了中央的补贴,或者我自己给一些补贴,直接就补给自己的企业,使得我们有一些补贴的政策它的效果并不好。比如说对于电动汽车,14个城市如果每个城市1000辆,就是14000辆,14000辆电动大巴应该离最低有效经济规模就不远了。但是如果这个钱都是补给了本地企业,胡椒面一洒,效果就没有了,1000辆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这种事情还很多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