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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企业协议参考格式(4)

来源: 时间:2008-03-19 14:26:08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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