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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谈蒙冤入狱:妈妈也会打错孩子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时间:2013-10-23 10:19:09

  戴小明又领我到了胡纪平书记的房间(胡纪平已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到华远公司,估计是我出事之后区政府要加强党对华远的领导,后来就再没有从区里调到华远任职的干部了)。屋里坐着两名市检察院的检察员,一名是原审案子的李东明,另外一名是新面孔,他们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向我宣读并递交了检察院的裁定书。

  检察院找不到将我送进法院判罪的任何证据和事实案例,以缓刑的名义将我从看守所中放出来后,就接到了法院退案的通知,裁定书只是个下台阶的事,但裁定书中的用词却是为了防止我起诉检察院而故意留下伏笔的。检察院并没有直截了当地用“无罪释放”一词,而是用“可不认为犯罪”代替“无罪”而推卸责任。如果按今天的法律,大概就不会有这种用语了,今天的法律早就改为“无罪推定”,所有的行为人都必须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被当作“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根本无权认定、裁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有权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犯罪。我并没有想过告检察院,我也知道这个裁定书的真实含义是:我无罪。

  检察员们也明确地当着戴小明和胡纪平解释了“可不认为犯罪”就是“无罪”,并不受法律惩罚的意思,也明确告诉了公司领导我可以恢复正常工作了。

  也是从检察院那里,我知道了另外一个消息:张小冬因“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期限”,按贪污罪判决“无期徒刑”。

  数年之后从衣锡群的口中得知,他调到区里来时处理的第一件事就是我放出来之后的问题,田成平书记交代,这件事要处理得“抓得有理,放得也有理”。

  大约胡纪平书记接到的就是区里的这种指示精神,于是在我接到检察院定案无罪的裁定书之后,召开了党支部大会(那时的党员已从7人发展到30多人)。戴小明作为总经理兼副书记,针对张小冬和我的两个不同案件的情况,提出了支部的意见:我作为公司经理,应对张小冬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其实张小冬的问题并非发生在公司内,也未动用公司名下的任何钱财,广东那家企业也并非公有企业而是个体)。当戴小明提出要举手表决时,并不是按照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程序宣布的,而是先说“反对的请举手”,并且带头举手投了反对票。大多数党员都并不了解真实情况,看到戴小明反对给我处分,多数人都投了反对票,第一次给我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流产了。

  不给我处分无法向区里交代,胡纪平只好私下分别做党员和我的工作,又召开了第二次支部大会,最终以戴小明等七票反对、多数人通过的结果,给了我一个最轻一级的“党内警告”的处分,这才算给了区里一个交代。区纪委其实比检察院更怕我去告,这毕竟是区纪委向区检察院报送的案子,也是区纪委要求市纪委转市检察院审理的案子,我至今不知道这背后还有什么故事,但有了这个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就能下台了。

  如果当时做出的处分决定是开除我的党籍,我也许就干个体户了,也许今天要比潘石屹富得多,可能也进了富豪榜的前几名,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不足以让我去干个体户。

  许多人曾多次问过我为什么不去干个体户,我说“老妈让我干国企”,许多人不信,但那一代的马列主义老太太们恰恰就是认为只有国企(包括集体)才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争光,而干个体户则是为个人谋利。

  也有许多人问我,在华远受了那么多的委屈和冤枉,为什么不换个单位呢?在华远不是永远会想起那段伤心事吗?而我当时的想法恰恰相反,我认为一个人在哪里跌倒了,就要在哪里爬起来,用我的行动和成绩去证明,我不仅没有犯罪,而且是个忠实的共产党员!换个地方反而有可能被人误解为要隐瞒这个处分和不光彩的一段经历,那就更说不清楚了,我就是要在华远公司证明我的一切。

  党内的处分是无法撤销的,但我的成绩更是无法否认的,为了给我平反和证明,后来区里选举我当了区人大代表,以证明我的无罪,又被评为劳动模范,获得了“五一劳动奖章”。此后又连续当了三届北京市的政协委员,可以说,政府用这些职务与荣誉为我这段入狱的经历画了一个句号。

  1996年11月8日,华远地产与华润合资并将在香港上市的前一天,香港8家主流媒体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了匿名信,信的内容正是用这段入狱的经历揭发我犯过罪。香港上市的法律是极其严格的,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出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尤其是资料公布之前,我们都必须在英国驻华使馆或香港宣誓,证明所有公布的个人资料信息是真实可靠且特别注明是没有犯罪行为和记录的,必须没有被法律处罚过,更不用说是判过刑了。这可成了件天大的事,整个香港华润创业的总部都为此闹翻了天,各家媒体的电话都打爆了,也有电话直接打到了北京我的办公室。

  香港华润创业公司的律师告诉我,不要回答任何香港媒体的询问,要由公司统一回答。我找不到当时的裁定书放在哪里了,按照香港律师的要求,我必须去市、区检察院查出原件,并开出复印件证明,向联交所汇报,否则第二天就无法开盘了。

  我当时的书记是周坚,他先是专门跑到市检察院去说明情况并要求查档,但市检察院说案卷已退回了区里,周坚又到了区检察院,最后在下午5点由区检察院开出了“虽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接受了我院的审查,但没有查出犯罪行为,无罪释放”的证明。我们将文件立即传真给香港公司的律师,并将原件办理快递邮寄到香港,由公司的律师将情况说明和传真件提交了香港联交所,同时给香港所有的媒体发出律师函说明了情况,警告说如果媒体刊登错误的信息,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才保证了第二天联交所的敲钟开盘。

  第二天,香港只有一家媒体刊登了此消息,说昨天接到了匿名信,但已经香港联交所证实是假信息,才没有影响华远在香港的上市。

  至此之后,各种媒体中、网络中仍不断出现此类的消息,我也曾在博客中专门公布了此经历的来龙去脉。现在网络中常有许多人对开发商恨之入骨,常会用“查查任志强,肯定能查出贪污、腐败问题”的说法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也有“查查华远的税”的说法,却不知道华远公司年年都是纳税先进单位。许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有了一次牢狱之灾后,我绝不会再让这种冤情重演了,更不会去跨越法律的红线。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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