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投机倒把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
不管是什么判决,自上诉之后就都不生效了,须经再次审理之后才能形成终审而生效。我终于可以回家了,公司早就接到了通知,开庭当日要送我回家,还是华明(当时是总公司办公室的副主任)到法庭接的我,并把我送回了家。
我从档案调入华远开始算起,大约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中待了一年两个月零六天。按贪污罪被捕却按投机倒把罪判决,这大约就是不按法律而按长官意志和有罪推定办案的结果。
还是由蒋京川律师代理,我于10日之内向法院递交了文字的上诉书,并很快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本案退回市检察院重新审理,原判决作废。”我无罪了,本案却还没有真正地了结,我也无法恢复正常的工作。
回家后的当天和家里人一起吃饭时,父母并没有问太多的话,大家都不愿扯起这段伤心事,我只告诉爸妈:你们的儿子没有贪污,也没有犯罪。父亲点点头,并没有接着往下说,母亲则看着我的半头白发(看守所中都理的是光头,只有我在最后一次没有理光头,民警也默许了),眼泪在眼眶中打转。我知道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承受了不知多大的压力。一方面是亲情上的压力,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有哪个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儿子成为罪犯,被抓到监狱里呢?另一方面,他们都是党的高级干部,一生都在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绝不敢越雷池一步,却不得不面对儿子被检察部门抓走的现实,承受上级、同事、下级、战友们的非议,那些满天飞的各种议论、指控,让他们既不愿承认又无法辩解。他们不相信我会犯罪,却无法了解真实的情况,他们也绝不会为此而动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他们知道,事实总会有最终的结果的。
他们也经历过“文革”的摧残,经历过误解、冤枉、打倒和牛棚中的生活,他们坚强地忍受着、工作着、等待着。
反倒是哥哥在为我的事情东奔西忙。陈元同志从西城区调到市委之后,接任陈元同志担任区委书记的是从东方红炼油厂(今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调来的田成平同志。我哥哥正好曾与田成平在同一个工厂任技术员(后来哥哥调到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曾为我的事专门找过他。但案件进了检察院之后,区委书记也无能为力了,只是向哥哥介绍了一些情况。
最令父母感到安慰的反倒是我在部队时的老团长陈晓庄,知道我被抓起来的事情之后,专门到家里来拜见了我的父母,他对我父母说:“我相信,任志强不会犯罪。”这大约是“鸡肋”之外,他给我的最高评价了。部队一直与我有着许多的联系。我在地安门卖录像机时,部队为改善团里的文艺生活和扩大经营,曾从我这儿借了一台录像机和许多录像带,一方面在大礼堂给战士放映,另一方面对外卖票,让周围的村民、居民来看,也为团里增加些收入。他们随时关心着每一个战友的成长,当他们知道我出事之后,自然也给予了一份关心,最重要的是,他们坚决相信,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贪污之类的事情,团长的信任和个人保证,至少给了父母一些希望。
后来,检察院通知妹妹领回了扣押的钱款则给了父母一些安慰,他们至少已经知道我没有贪污了,贪污在他们心中是天大的罪过。父亲在战争年代就专门负责管理钱财,也当过银行行长,最痛恨的就是贪污。中原突围时,许多银元都分散在战士的身上携带,最强调的就是不得贪污,一生大公无私的父亲,听说我犯的是贪污罪时,几乎病倒。还好这个罪名很快就被清除了,我知道,如果我真的犯了贪污罪,首先不能饶恕我的一定是我的父亲。我最应该感谢的则是华远总公司的领导,主要是戴小明和赵胜利,如果不是他们确认九一分成和允许分配奖金,我就有口难辩了,正是公司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我才免除了贪污的罪名,还了清白。
在西城看守所和市局看守所时都遇到过一种情况,那就是单位的党组织会在某人被捕入狱之后,先宣布开除此人的党籍,以摆脱关系。其实这一开除的行为本应在法庭的终审判决之后,但当时有罪推定的法理让许多领导不敢也不愿承担责任。
戴小明没有这样做,他不但没有开除我的党籍,也没有停发我的工资,他勇敢地承担了作为一个公司领导的责任。尽管我和戴小明之间有过无数的争吵,包括后来的合作期间,甚至会拍桌子,相互之间的基本信任却从未被破坏过,尤其戴在我入狱之后的一系列做法都让我终生无法忘记,不管戴做过多少我认为是错误或双方意见有分歧的事,“朋友”这两个字在我们俩身上是经得住考验的。
我出狱之后的第二天,戴小明就专门请我到燕京饭店吃饭,他问我监狱中的感觉如何,我回答他的则是“还要跟着共产党走”。在狱中我看到了当时的法律的不公平,包括我自己和其他的无罪释放者都是法律不公平的受害者,也看到了监狱中的黑暗面,但我看到更多的则是那些真的违法乱纪者,有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等,有黑社会式的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定生活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党的领导、国家的法律和改革开放,中国将不知走向何处去。而当戴小明问我如何看待被冤枉时,我则回答他“妈妈也有打错儿子的时候”,并没有因此对党的主张与信仰产生动摇。我更愿意相信这对我是一次考验,也是一种锻炼,也许正因为这一次的经历,让我学会了在此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严守纪律和有效地保护自己。
也许许多人会怀疑,我是为了写这本回忆录而编造这些故事,但当事人都在,我无法回避。一定会有许多当事人看见这本书,这不但是我当时的想法,也是我今天真实的想法,即使后来又发生过无数的事情,也没有改变我对党的信心和看法。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确实犯过许多的错误,走过许多的弯路,我也经常会对一些政策提出各种批评,有些也很尖锐,但我从不认为党的初衷和目标是错的,也不认为哪一个党不会犯错误,更不认为中国目前能有一个新的党能更好地领导中国的发展与进步。
几个月之后的一天,我被叫到了戴总的办公室,戴总告诉我,市检察院来送裁定书了,并且提出了两个条件:一个是我要承诺在接到裁定书之后不能去告检察院抓错了人,否则就拖着不给我发裁定书;另外一个是检察员的老婆要调到华远公司工作。这个事由戴小明去安排,就与我无关了。
说实话,我从来没有要告检察院的想法,就像我说过的,“妈妈也会打错孩子”,尤其是我的父母都在“文革”中遭受过不公正的待遇和冤屈,但是要恢复他们的工作时,他们从未想过、说过要让党对他们的冤情道歉。他们可是受苦受难地革命了一辈子,枪林弹雨中流过血、受过伤,每天将脑袋捆在裤腰带上闯过来的。他们都能承受这些冤情,我又何苦浪费精力和时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