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贪官们幻想着逃亡海外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海外继续享受美好生活。真实情况都如此吗?
检察机关介绍,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
重庆市犯罪嫌疑人宁某案发后潜逃非洲,谈起逃亡的日子懊悔不已,他说“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很差,蚊虫又多又大,又得不到家人的帮助。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里也不敢去,就跟坐牢差不多。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道会有这样的下场。”
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从宽处理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协作的加强,追逃追赃能力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伴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和G20反腐败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之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潜逃的空间越来越小。
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已经届满。
“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看清形势,找准方向,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做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徐进辉说。
检察机关强调,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将参照《关于敦促在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