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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的民告官:看古代百姓如何告“御状”(6)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3-06 18:35:20

  京控越来越普遍,相应衍生出对京控百姓的一连串服务:乡民进城告状,来回路程有几十里到百里不等,如不能马上受理,势必要在城里过夜,有民人涉讼进城,必须觅地居住等候传唤。在县城里多有专供呈告者投诉的旅馆,一般称为“歇家”。黄六鸿曾建议州县普设“便民房”,与今日官营招待所意义不同的是,此等便民所专为讼事之人而设。歇家非包揽官司之人,即希图赚打官司入钱之人。他们有一套自己的人脉,可以协助没有诉讼经验的百姓交通衙门里的关系,或替他们代找讼师写手,逐渐发展成“一条龙”的服务。

  京控渐成职业化的趋势,但小民京控注定是一条崎岖的路。州县对上控者的压制层出不穷,非法监禁原告的情形非常普遍,或拘役原告家属以为要挟,甚至将原告诬为精神失常者,这样那些关系官员过失的案件也就瞒天过海了。为阻止原告上控,一些地方不惜中途“截拿”。有被控的地方豪强沿途布防,不让原告上路,甚至抢走行李盘缠,这些豪强势力若没有官府撑腰,是无法在地方上为所欲为的。

  清朝漕运积弊丛生,有地方官甚至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使得东南办漕之民,控告无门,又进一步激起民变。在具有“民告官”性质的京控案中,还有原告遭遇“跨省”截拿。道光十六年四川陈姓民人打算京控,到达北京附近的涿州时,因为东西被窃而告官,当地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涿州州官立即报告直隶总督琦善,将陈某解回四川原籍,不令京控。

资料图:清代犯人

  京控档案里确有一部分原告获得了平反,不过通常那样的情形,是建立在他们或其家属先已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之上。清朝末年,京控制度纠正错案的效率越来越低。一件京控案件,少则需要三年两年,多则需要十几年二十年方可审结。到光绪年间,关于“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或“州县承审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期不结”的记载,极为常见。

  李典蓉不止一次地强调,明清时代为中国传统王朝“最为保守”、“最墨守成规”的朝代。京控制度是清王朝对社会问题的一种因应,却不能对既有的官僚弊病与司法问题作出根本改善,也无法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表面上,京控保护的是允许百姓上控的传统,在地方实际操作里,主要保护的却是官僚的乌纱帽,维持统治者内部的平衡。

  作为京控制度的研究者,李典蓉说它“看似是法制史的领域,事实上也许更接近于社会史”,再放开一点眼光,京控何尝又不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本书的实证研究证明,在行政与司法无法各自独立的集权王朝,依赖京控补救司法,只是一个幻觉。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着传统德政“伸冤”外衣,继续利用着对上控可能会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痹民间潜藏着的改变动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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