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京控负责:皇帝、钦差、督抚,还是谳局?
在李典蓉看来,统治者之所以允许叩阍和京控存在,“一方面是法古人德政,另一方面是预防官吏为非,借百姓申诉以达到监察官员的作用”。所以皇帝通常关注的案件多牵涉职官,或命盗重案。不过负责受理的都察院,把他们认为重要、值得奏闻的一律上奏,呈状山积,再勤政聪明的皇帝也无法应付。乾隆晚年发现他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案件,不由大发牢骚。美国学者欧中坦分析其原因,由于乾隆宠信和珅,使政敌无法在奏折里对他弹劾,于是都察院透过奏交的京控案来向皇帝表达国家政治出现的问题,故意不给皇帝筛选。这让我们想起,孔飞力在《叫魂》中深刻揭示的一点:官僚负责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到了嘉庆帝亲政,在整肃和珅后,为一振已颓多年的政风,决意“广开言路,聪目达聪”,但他同样发现都察院的弊病,即“瞒上不瞒下”。皇帝派遣钦差下省审案,算是补救的一法,但大员浩浩荡荡下省,耗费国家公帑,又惊动地方,成本高昂,而且部院大臣与地方官常有暗中交通的情况,以此应付每年递增的京控案,终非长久之计。嘉庆帝最后也只能把约束上控的压力转嫁到地方,他说:
小民健讼刁风,固不可长,若一概禁遏,使民隐不能上达,亦恐覆盆之冤无自而伸。息讼之道,全在地方大小官吏勤于听断,果能案无留牍,曲直较然,则政平讼理,上控之风,将不禁而自息。
资料图:六郎告御状
对中央来说,将案件发交地方督抚审理是最便利的方式。督抚审案应提人证卷宗至省,亲为审办,道光帝就这样要求他们:“遇有京控事件,务须亲为听断。冤抑者立予伸理,刁诬者从严惩治,以冀谳狱持平,期于无讼。”
但督抚既为封疆大吏,公事庶务繁杂,面对每月如雪片纷飞的京控奏咨案件,想一一亲自审理,如何能办到?比如山东省,离京较近,京控数比他省为多,曾有山东巡抚吉纶到任后,提审京控各类积案七百余件的记录。长此以往,督抚亲提审问京控人犯的要求根本难以实现。他们对特旨交办和咨交案件也常区别对待,前一种有皇帝盯着,不敢怠慢,后一种则多视为泛案,任意积压。
督抚无力顾及,而中央审限逼人,于是发审局(又称谳局)应需而生。督抚身边形成了一个专审省内案件的班子,其成员多出自“候补”官员,同样谈不上有何司法素养。局员奖惩标准在“量”与“效率”,并非当真“平抑冤屈”,为求案件速结,常使用刑罚逼供。曾国藩对京控案的审理发出过感叹:
近来直隶京控之案,一经发交谳局,平日则多方弥缝,临事则一味含糊。告官得实者,承审官回护同僚,但议以不应重不应轻之咎。告吏得实者,承审官删改情节,但料以笞杖及除名之罪,其控告全系虚诬,则又曲庇贱民,惟恐反噬,但以怀疑妄控及愚民无知等语了结之。乾嘉之际,京控审理者的身份渐由中央转向地方,中央钦差转向地方督抚,继由地方督抚转向属员道府。这一种“下放”也意味着,其审理后由下呈上的流程和原有地方司法审转流程并无不同。“政风倾颓,天下乌鸦一般黑,岂能寄‘拨云见雾’之重任于发审委员”?转了一个大圈,又绕回了原点。若百姓可以通过正常管道在地方解决诉讼,何至于千里迢迢地离家京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