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朝的法律看,明文规定,在为父母、祖父母和丈夫服丧期间妇女不得再婚。这实际上礼制的一贯精神。唐律还规定,除了父母祖父母以外,其他人不得强制寡妇改嫁,换句话说,寡妇的父母祖父母可以强制她改嫁。
从社会实际看,唐朝对于妇女再婚是相当宽容的。按照《新唐书》的记载,唐朝公主改嫁的有二十三人,三嫁的有四人。皇室尚且这样,民间可想而知。
大家知道着名的“唐宋八大家”第一位就是唐朝的韩愈,韩愈既是文学家,也曾经做过刑部侍郎,也就是刑部的副部长。他的女儿就曾经改嫁,可见像他这样极力推崇儒学的人也是不阻止女儿再婚的。
到了宋朝,在很长的时间里继承了唐朝的法律传统,妇女再婚仍然不足为奇。比如,范仲淹是北宋的重要人物,他那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言流传至今。他的父亲叫做范墉,在他出生后第二年就去世了,他的母亲改嫁给了一个姓朱的人家,所以他的名字最早叫做朱说,从的就是继父的姓氏。范仲淹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看不惯朱家子弟大手大脚,劝他们节俭一些,结果朱家兄弟说:“你又不是朱家人,管这么多干什么?”他追问之下才知道自己的身世。
到了二十八岁,他做官了,才恢复姓范。范仲淹的儿子死了以后,由他作主让儿媳改嫁给了他的学生。这个范仲淹还创立了“义庄”,也就是由他买了一些土地作为范氏宗族的族产,土地的收益用来从事宗族公益活动。其中,他在“义庄”的管理规则中规定,除了一般婚嫁要给予资助之外,寡妇改嫁的也应该给予资助。由母亲改嫁、儿媳改嫁到资助寡妇改嫁,范仲淹浓缩了北宋对待妇女再婚的一般态度。
再有一个就是那位人所共知的王安石。王安石的儿子叫做王雱,有点精神失常,老婆生了个儿子,他以为相貌不像他,就要千方百计弄死。夫妻天天吵闹。王安石认为自己儿子精神有病,不能因此连累儿媳,于是就让儿媳改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