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圈”里,警察、特务时时监视居民,巧立罪名,任意抓人入狱。第一、见到两三人结伙闲谈或夜间点灯唠嗑、家中有茶缸、小铁锅、灰色和草绿色衣服、衣服超过五个扣子、布鞋超过两双、出外做农活日落后归圈等现象,皆以“通八路”罪名列为思想犯抓去入狱;第二、家中存有中华民国书籍、书写的抗日语句、搜出无证明书的人、枪支弹药、八路军粮票等,皆以共产党员列为政治犯逮捕入狱;第三、家中存有大米、白面、纸烟、手电等物品,皆列为经济犯入狱。
抓进监狱,日伪制造出许多惨绝的酷刑:
① “断食空腹”。几天内不给饭吃;
② “倒栽莲花”。头朝下活埋“犯人”,日伪军看着被埋人两腿露在外面乱挣乱踹,就拍手大笑;
③ “军犬舞蹈”。让一群军犬一纵一跳地反复扑上去,将人活活咬死;
④ “滚绣球”。把人衣服脱光塞进一个钉满钉子的木笼里,把人滚死;
⑤ “电磨粉身”。用特制的一种电磨,把人磨成肉酱;
⑥ “枪戳沙袋”。把人放在口袋里,叫新兵用刺刀扎,说是练武试胆;
⑦ “虾公见龙王”。把人头脚绑在一起蜷曲着,投河里或池里淹死;
⑧ “开膛取心”。双庙据点的日军中川曾吃了50多个人心;
⑨ “钢针绣骨”。用大铁丝往手指头上或头顶上扎,扎进5寸至1尺深。
此外,还有“皮鞭沾水”、“辣水涨肚”、“熏烧活人”等等毒刑。抗日政府做过一次统计,1942年1月至1943年12月,全县被日寇“检举”入狱死亡的达12万多人。1943年“人圈”里普遍发生了伤寒病等瘟疫,死亡6000多人。厂沟人圈700人,两年死亡265口人,占总人口的28%。真是“无村不戴孝,处处有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