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礼在《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中曾描述过李景华的神偷之功:“他能头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爬,他曾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他还会点气功,不知怎么一用气,脚后跟的那块骨头便能缩回去。他随身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一个铁爪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爪就抓在木头上,他便顺绳子爬上去了。正因为这样,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是很难抓到。就是抓到了也看不住他,他的脚后跟骨一缩,铁镣就脱落下来。所以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脱逃。”
资料图:影视剧中的燕子李三
李景华偷盗的都是高门大户,就连当时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平吉兆胡同东口的宅第、国务总理潘复以及大军阀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财物,他都偷盗过。其所偷财物有时会分给穷人,但绝大部分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抓捕后关进北平感化所。见感化所的狱卒薪俸微薄,他就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晚上将他放出去,作案后他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后来,他还和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成了拜把兄弟。于是,李景华白天回来睡觉,晚上出去行窃,有恃无恐地作了许多案子。但他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给史海山等人带来不少的“好处”。8月的一个晚上,西单丽华绸缎庄的经理潘国英去哈尔飞剧场听戏,李景华在散场时,跟踪他坐的人力车到了西单二条的住宅内,偷了不少高档绸缎和衣物。不久,史海山拿着一件李景华给他的高档毛背心去洗染店,店主发现这是潘宅丢的,马上报告了潘国英。原来,潘国英失窃后除告知警方外,还通知了有关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起来,关在前门外鹞儿胡同的侦缉队总部审讯。李景华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被侦缉队发现捕获。
1934年12月9日《京报》报道:“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佩带木狗刑具,以示严防。”“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后几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法院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李景华免费辩护时认为,“判12年徒刑过重”,“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可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