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杀了石某夫妇后,跑到刘桂余家里告诉他我把人杀了,他当时给了我4000元钱,让我赶紧买一身新衣服跑路。我告诉他,这事很大,恐怕躲不过去了,我家里正在盖房子,希望他到时候能到我家里去看看,意思就是出点钱。”孙四友供述说。
而刘桂余对孙四友的供述完全不赞同。“孙四友这个人打抱不平的思想严重,他杀人与我没有半点关系,我一句话都没有说过,更没有参与杀人。所有的杀人方法,都是孙四友提出的,我半句都没有提过。”
对于许诺免除债务及事后给予好处,刘桂余更是矢口否认。“他杀人之后是跑到我家里了,告诉我杀了人。我当时的确给了他4000元钱,但那是借给他的,不是给他的。”由于刘桂余与孙四友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合议庭当庭将两被告人同时带至法庭对质。
“我这个人不愿意欠别人人情,别人对我好,我就要对别人好,所以才答应杀人的。”孙四友在对质中说。而刘桂余的辩护人则指出,孙四友杀人是出于义气,并未受任何人指使。
法庭当庭认定二人共同犯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桂余的辩护人认为,除了孙四友的证词及公诉机关的推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四友杀人系刘桂余指使,包括孙四友供述的刘桂余对其的许诺,更是孙四友的一面之词。此外,刘桂余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而孙四友的辩护人认为,如果没有刘桂余及其儿子与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如果不是刘桂余的指使、许诺,孙四友也根本不会去杀两个他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