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这一职业户制度,继承自元朝的“诸色户计”。元人入主中国之后,为强化国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设立富有草原特色的“诸色户计”制度,境内居民被划为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儒户、医户、阴阳户、打捕鹰户等近百种户籍,职业一经划定,代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诸色户计”的本质是“全民服役”,各色职业户均要向官府提供不同的劳役,比之宋代出现的赋役向财产税转化的近代化趋势,“诸色户计”无疑是历史的逆转。
朱元璋以明代元,于洪武二年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户籍登记完全照抄元朝的“诸色户记”。
次年,朱元璋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造册,一册两份,户籍保存于官府,类似于今日的户籍档案;户帖交给居民,类似于今日的户口簿。
这一户籍制度还是沿习元朝“诸色户记”,分为各色职业户。同时,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控制也进一步加强,明政府规定农民的活动范围限于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即验文引”;
商人外出经商,也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类似于介绍信),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人户籍所在地的邻里被要求务必知道外出经商之人的归期,若两载不归,要向官方报告。
明初的户籍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井然、安静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
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职业户制度的松懈,商品经济的兴起,明朝社会才恢复了两宋时代的开放性、流动性及近代化色彩。
清代时,朝廷宣布“摊丁入亩”,户籍不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还是一直保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