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其中最重要的义务是向国家提供赋税与徭役。汉代实行过按家赀多少“算赀”的财产税,但主要还是征收人头税,包括“算赋”(向15岁至56岁的成年人征收)、“口赋”(向未成年人征收)和“户赋”(按户征收)。另外,每一个成年男丁,还必须为国家服“正卒”役二年、“戍边”一年,并在本县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徐宗所担任的燧长,应该就属于“戍边”的徭役。汉代也限制自由迁徙,人户要迁移户籍,须经“乡啬夫”批准。
古代名人“户口”之争归根结底是个“钱”字
脱籍流亡是触犯法律的。所有赋税与徭役的征收及社会控制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发达的户籍制度来支持。
“编户齐民”的出现,乃是中国自封建制进入郡县制的一大嬗变。在西周封建制下,是不存在全国性户籍制度的,全民登记户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周天子除了保留王畿的土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与人口,都分封给无数的诸侯国。
而诸侯也是只保留一小块封邑,将其余土地分封给各个大夫。也就是说,周天子能够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狭小的王畿。
虽然周朝设有“司民”之官,“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但这里“书于版”(计入户籍)的人口,显然只是生活于王畿的臣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