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养老问题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以房养老”将试点的消息,再一次引发热议。
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嘉靖六年(1527),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尽数收养贫穷老人。
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
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严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那么从甲长往上的各级负责官吏,均会受到惩处。
养济院收养老人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年龄在60岁以上,二是没有配偶、子女以及兄弟,三是没有不良记录,那些品德败坏,曾经作奸犯科或者有伤风败俗行为的,则不在其列。
老人在养济院的生活怎么样呢?据史料记载,养济院里一般都设置了火炕、大通铺、男女分居。院中种有槐树和柳树,老人可以乘凉和晾晒衣物,还备有磨、碾、水井等劳动工具,以备日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