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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骗局”谁得利

来源:荆楚荆门 时间:2016-05-24 18:35:37

  接群众反映:2010年,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乌拉沟煤田开展“灭火工程”,实际上是变相挖煤,此项工程由阿拉善盟汇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盟汇博公司)负责。同时,当地政府和中冶阿拉善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阿盟公司)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操作此工程,诈骗投资者资金,最终导致投资者经济损失上亿元,乌拉沟煤田十多平方公里的生态全部破坏、植被全部破坏、地形地貌全部破坏、碎石满地、污水横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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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居民彭亮荣说,2009年,宁夏中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冶公司)为得到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乌拉沟煤矿土方工程,在阿拉善盟注册了中冶阿盟公司。11月26日,宁夏中冶公司董事长吴万军与投资人麻平宇签订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乌拉沟煤矿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费用为一千万元,于2010年3月15日前支付完毕。2010年3月4日,阿蒙左旗宗别立镇党政办发函《宗别立镇人民政府关于乌拉沟煤矿探矿工程使用火工品的函》给旗安监局,批准中冶阿盟公司在乌拉沟煤矿使用火工品施工。8月11日,阿盟汇博公司与中冶阿盟公司签订《有偿风险勘探合作协议》,共同勘探乌拉沟煤田面积2.99平方公里。11月30日,中冶阿盟公司出具施工队(队长陈建华)在乌拉沟煤田进行“灭火工程”的开工通知。2011年1月29日,阿盟煤田(煤矿)防灭火领导小组下发《关于阿盟左旗庆阳山井田、乌拉沟井田火区防灭火工程开工的批复》。中冶阿盟公司就利用政府文件和“灭火工程”,实际上是开采煤炭的幌子,到处“招商引资”进行诈骗投资者活动。3月10日,投资人麻平宇又委托投资人陈增胜为乌拉沟煤矿土方工程的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现场施工事宜,与中冶阿盟公司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陈增胜持内蒙古煤炭局内煤局字(2010)第96号文件《关于阿拉善左旗乌拉沟煤田灭火专项工程的批复》找到彭亮荣等人,称自己承包该项工程,想转包出去,并带着彭亮荣等人到煤矿现场查看,看到现场已有十多处地方施工队正在施工,即相信了工程的真实性。陈增胜、刘永华在宗别立镇一所学校院内设立项目部,负责施工队的项目管理,并统一配送炸药。3月20日,陈增胜、刘永华与彭亮荣、张正华签订《乌拉沟煤矿灭火土方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东西长一千米、南北宽二百米的面积进行施工。承包费用为两千万元。先付款一千四百五十万元后,带领施工队进场开始施工。为了方便施工,施工队仅在工地建工房、炸药库、引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等费用,就投入了两千多万元。在六个月的开采期间,仅炸药就使用上千吨。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时,陈增胜要求各施工队在道路两侧插上红黄绿蓝等彩旗,并洒水净街。5月5日,阿盟左旗政府以“非法盗采”的名义,向各施工队下达停止生产的通知,要求所有施工队伍停止生产、立即撤出工地5月29日,左旗政府魏旗长亲自带队,推到所有施工住房、堵住所有通道,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和工程机械赶出了矿区。经过上千吨炸药的洗礼,最后给乌拉沟煤田留下的是十多平方公里的生态全部破坏、植被全部破坏、地形地貌全部破坏碎石满地和污水横流的局面,投资者们经济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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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盟左旗政府办副主任康建军说,根据《阿左旗防灭火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汇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拉沟煤田火区防灭火工程开工的批复》和《阿左旗安监局关于乌拉沟煤田火区防灭火工程使用火工品的函》,阿左旗公安局在2011年3月至11月,按程序向阿盟汇博公司审批60吨火工品,并未给中冶阿盟公司审批过火工品。政府也没有任何部门批复中冶阿盟公司在乌拉沟煤田的勘探和防灭火工程治理。阿左旗政府发现乌拉沟煤田出现“非法盗采”施工以后,就开始清理整顿,对于阿盟汇博公司依法取得防灭火施工手续,但存在管理混乱、越界施工等违法行为的两支队伍,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对以实施灭火工程为由实施偷挖盗采的施工队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强制拆除矿区内违法建筑物、遣散施工人员和清理所有工队的机械设备。关于宗别立镇政府批准中冶阿盟公司《关于乌拉沟煤矿探矿工程使用火工品的函》并不知情,需要调查。至于中冶阿盟公司是否有权做防灭火工程施工,正在调查。对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政府没有关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投资者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环境遭到的破坏,政府一定会治理,当时由于违法施工人员较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前期只是遣散人员,政府要开会讨论责任问题。对于乌拉沟煤田勘探到的煤炭是否开采,政府会根据勘探结果再做出定论。

  “灭火工程”施工在前,政府批复在后,是宁夏中冶公司未卜先知,还是有什么秘密呢?中冶阿盟公司通过与阿盟汇博公司合作,合法批得上千吨炸药施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的工程项目,为何阿盟左旗人民政府只承认审批60吨炸药给施工队施工呢?其余的炸药来自何方?何人监管的?有关部门的检查,是摆设?阿盟左旗人民政府宣布宁夏中冶公司与“灭火工程”没有任何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呢?对于乌拉沟煤田十多平方公里环境的严重破坏,谁应该来承担法律责任呢?难道仅仅一句“维稳”就能逃脱法律的严惩吗?至于投资者因相信阿左旗政府文件而造成上亿元经济投资损失,阿左旗政府不应当承担责任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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