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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真假难辨的交通认定书 到底谁在忽悠谁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6-04-29 17:48:54

  陕西省靖边县交警违法办案惹民怨

  最近,家住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海则滩蒋家洼的村民郭治金遇上了烦心事:今年春季,他女婿与韩永峰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这原本是一个很平常的交通事故,由于靖边县交警中队中队长刘培峰的违法办案,彻底打破了他以往平静的生活。

  

  据郭治金介绍:2016年3月1日下午4点多,郭治金坐女婿杜志来驾驶的车牌为蒙KDG559的雪佛兰小轿车前往靖边县县医院看病。在路过野马梁加油站大概100米的地方,突然遇到女司机齐博驾驶的一辆陕JH3302的哈飞牌小轿车逆向占道疾驰而来。事发突然,几乎来不及反应,对方的小轿车就撞了过来。

  

  当时,76岁的郭治金就坐在副驾驶位上,直接被吓蒙了,巨大的撞击导致头部大量流血。随后,女婿杜志来赶紧报警和打急救电话。不一会儿,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靖边县交警则当场暂扣了杜志来的驾驶证、行驶证,并进行了事故现场勘察。

  

  随后,负责办案的余磊警官把杜志来带到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录了口供,并当场测量酒精的含量,发现没有超标。就同时采集了图像,并让杜志来在测量结果的报告单上签字,对扣留的物品也签字并按手印。

  3月15日上午9点,承办民警余磊打电话通知杜志来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认定事故发生经过为:2016年3月1日16时40分许,齐博驾驶陕JH3302号“哈飞”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至靖边县张巴路16KM+100M处,由于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加之逆向占道行驶,与超速行驶的杜志来驾驶蒙KDG559号“雪佛兰”牌小轿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齐博、韩永峰、郭治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结论是: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齐博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杜志来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韩永峰、郭治金均不承担此事故责任。最后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民警包括:靖边县交警中队指导员张汉江,事故处理小组组长钟鹏,办案民警余磊。

  3月29日,在事发长达一个月之后,杜志来接到了榆林市交警支队的电话,说受理了他与齐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4月18日下午3点钟,靖边县交警中队的余磊通知杜志来重新领取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事情一下子变得不是郭治金所想象的那么乐观,由于齐博这一方在复核期间通过关系找到了靖边县交警中队的中队长刘培峰,现在变成了这个第二份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和第一份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在所有认定事实甚至连文字、标点符号都完全一样的情况下,结论却变成了:当事人齐博、杜志来均应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韩永峰、郭治金均不承担此事故责任。最后签字的交警名字当中,靖边交警中队指导员张汉江的名字改成了中队长刘培峰的名字。郭治金认为,之所以事故认定结果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与中队长刘培峰的违法办案行为有直接的关系。郭治金感到非常不满,他说: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当事者盼望的是能得以公平公正的处理,但刘培峰身为执法人员执法违法,连最基本的法定程序都不懂,又如何代表公安交警部门行使权力?郭治金表示不管事态怎样,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因刘培峰违法办案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记者调查靖边县交警中队长刘培峰被指违规办案

  靖边县交通警察大队3月14日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4月18日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过、证据以及事故形成的原因,甚至标点符号都完全一样,但是得出的结论却完全不同:第一次的结论是肇事者齐博为主要责任,杜志来是次要责任;第二次的结论是肇事者齐博与杜志来是同等责任。这其中的依据是是什么?记者电话采访了承办民警余磊,他说是中队长刘培峰要求他们修改的结论;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两次在认定书上签字的事故处理小组组长钟鹏,他说的理由也是刘培峰让我们改的结论;记者接着又联系了靖边县交警中队的这位中队长刘培峰,他说是靖边县交警大队跟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量的结果;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邵科长的电话,他说这是靖边县交警中队的刘培峰坚持要提出的结果,与我们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奇怪了?到底是谁定的结论都不承认,而且关键是在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竟然得出如此荒唐和不负责任的认定书。记者随后走访了一些法律专家,他们分析后认为这份责任认定书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疑点:

  首先,几乎所有办案民警,都将矛头对准了一个人,那就是刘培峰。刘培峰改的结论,因为他签字了,他代表了大队签署了责任认定书。这是谁给他的权力?在没有任何调查和合议的情况下,还是原来的办案民警,为什么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其次,靖边交通警察大队将肇事者齐博本来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的问题竟然轻描淡写地说成是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加之逆向占道行驶。而逆向占道行驶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杜志来是正常行驶,如果对方不逆向占道行驶,会发生交通事故吗?说杜志来超速,如果对方不逆向占道行驶,就是超速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只能说是一个罚款的交通行为。靖边交通警察大队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三,肇事者齐博逆向占道行驶,导致杜志来正常的行驶权力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什么靖边县交通警察大队反过来却一直在强调说杜志来超速?这中间的蹊跷恐怕只有那位法力无边的靖边县交通警察中队的中队长刘培峰说得清楚了吧!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但76岁的老人郭治金仍然在家里卧床静养。在这次事故中,他的头部严重撞伤、左胸部六根肋骨撞断,心脏、肺部和其他内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在对方没有一分钱赔偿的情况下,老人还要经受着靖边县交通警察大队刘培峰违法办案带来的精神伤害,导致老人现在精神恍惚,无法正常生活。

  对于郭治金反映的靖边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刘培峰违法办案一事,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两份真假难辨的交通认定书 到底谁在忽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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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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