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国家享有不完全主权,即享有某些管辖权与经济活动权,因此属于国家的重要利益。各国对公海及其上空有平等的使用权,经过批准还可以开发特定区块的海底资源。这些属于一般海洋利益。
公海的海洋运输通道通常具有可替代性,属于次要海洋利益。国际海峡与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在没有替代者时属于重要海洋利益或一般海洋利益,在有替代者时属于次要海洋利益。

镇守南沙永暑礁的中国官兵
安全包括传统安全(主要是军事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军事安全外的其他安全)。非传统海洋安全利益包括海洋生产、商业运输、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主要指商业航行自由。传统海洋安全利益包括建立海上安全屏障,防止海上军事冲突、军事航行自由,主要是指军舰、潜艇、航空器(特别是飞机)的航行自由,特别是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权,以及在其他国家领海内(国际海峡除外)的无害通过权。

渔船在永暑礁附近海域进行围网捕捞作业
大部分国家认为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权等同于公海,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无需预先通知或批准。中国这方面的立场正在发生变化。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权的立场已经与美国一致,但法律依然要求无害通过须经批准。美国迄今为止遵守了中国的这一法律要求。长远来看,中国有可能调整立场。这种权利属于中国的重要海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