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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应厘清非法集资边界

来源:上海金融网 时间:2016-04-12 10:23:23

  据新华社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近日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被全部抓获。“中晋系”被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据悉,其投资总规模逾30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理财渠道,但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也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金融创新之名,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投资者。从近日曝光的“中晋系”,到此前同样涉嫌非法集资的“e租宝”,均表明当前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与传统的线下模式相比,在互联网语境中,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广泛性和传染性无疑更高,对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的破坏性不容忽视。

  应该说,为防范非法集资“嫁接”互联网金融,有关部门已经做了诸多努力。早在2013年,央行即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其中,第一类与第二类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三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并指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随后,山东、安徽、北京、上海等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以上海市政府最近发布的《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例,《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区县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某些业务领域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并不清晰,即使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顶层设计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逐渐回归中介本质,但非法集资生存的“灰色地带”仍未彻底清除。这一方面与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年来急速扩张导致繁芜丛生有关,较低的行业准入门槛、卷款跑路后较高的追查难度,使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伪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与监管相对缺位不无关系,因为从业务层面看,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已经实现了较为广泛的跨界合作,但在监管层面却既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也缺乏对应的监管体系,各子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空白区域成为“伪金融创新”滋生的土壤。

  因此,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扎紧制度的篱笆,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应是有关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年两会期间,监管已然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热词,不仅代表委员几乎逢互联网金融必提监管,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表述亦从去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转变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则应进一步加强自律,规范产品设计,主动净化行业环境,清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进而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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