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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混改案例值得民企细细品味

来源:新浪 时间:2015-03-09 16:44:04

  毫无疑义的是,拿出油品业务“混改”只是手段,国有资产证券化才是下一个大目标。中石化首单“混改”如此,其他的国企“混改”目标,何尝不是如此?

  有序推进“混改“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亦是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3月6日晚间,中石化向资本市场投资者发布公告宣布,其首轮混改组建的“中国石化(行情600028,问诊)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已顺利完成去年9月签署的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已向“销售公司”缴纳增资1050.44亿元。由于其中1家民企在资金筹措环节中掉了“链子”,实际到账增资额比计划减少了20.5亿元,致使增资完成率离百分之百尚缺1.9个百分点。尽管存在此一小缺憾,但此次千亿元增资之顺利、高效,依然令关注央企首单混改试点的国内外舆论难以置信。

  油品销售业务原属中石化赢利能力及现金流皆十分稳定的“直属业务板块”,之所以将其从中石化剥离出来,单独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销售公司”,是向市场暗示了央企混改的价值取向。千亿社会资本进入后,占到“销售公司”总股本的29.9%,由此倒推,原中石化油品业务板块的总资产折(溢)价超过2000余亿元,国资在“销售公司”依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占比超过70%)。

  公告声称,新增的千亿元资本将主要借助“销售公司”现有上万家加油站,重点开拓发展与油品销售无关的其他线上线下销售新业务。对于中石化而言,这无疑于一次体量极大的“空手套白狼”。最坏情形下,万一系列新业务开拓不顺,甚至千亿元社会增资被“蚀光”,“销售公司”原有的油品业务依然可做到“巍然屹立”,而如果新业务开拓顺利,则平添中石化的赢利能力。

  可以肯定的是,中石化对“销售公司”的用心决不会仅仅满足于新增千亿社会资本,在IPO注册备案制今年下半年有望正式实施的前置条件下,中石化的更大“野心”肯定是争取让“销售公司”单独上市,以“圈”获更巨量的社会资本用于新业务开拓和发展。毫无疑义的是,拿出油品业务“混改”只是手段,国有资产证券化才是下一个大目标。中石化首单“混改”如此,其他的国企“混改”目标,何尝不是如此?如果我们的判断可以成立,就中石化混改案例,至少有如下几条值得民企细细品味:

  第一,“混改”,谁改谁的争议不攻自破。“销售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占股70.1%的中石化只派4名董事,占股29.9%的社会投资者却拥有3名董事。中石化对“销售公司”控股权绝对自信。民企一定要看到其背后是国家对推进“混改”的高度自信,民企中谁若不信,就是“不讲政治”甚至是“无视政治”。

  第二,请民企务必在意,在“销售公司”引进的25家社会投资者中,11家民企的投资总金额是382.9亿元,相当于全部增资额的1/3稍强。这等于说在“销售公司”董事会中,民企可推荐的“联合董事”至多只有1个名额。这意味着,日后即使382.9亿元民企资本全部通过转让“集中”到个别民企名下(若公司章程允许的话),其依然只能充当公司经营的参与者而非拍板者。而对股权所有者作此“结构性安排”,很可能是面上“混改”推开后的“普遍性安排”。

  第三,“销售公司”中“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虽只占4家,但投资金额高达320亿元,占比高达29.9%(逼近千亿元社会资本的1/3)。这恰恰体现了“混改”的另一个政治取向即惠及民生。那么,谁是“惠及百姓民生的投资者”?公告并未明示,但肯定是诸如社保基金之类的代表百姓利益的社会法人。不管“销售公司”如何运作,在需要董事会投票时,它们将毫无悬念与代表国家的中石化站在一起。

  简略剖析上述案例,旨在提请民企务必想清楚,参与此轮“混改”,一定要自我抑制各种不切实际的“想入非非”。若决定参与,务必抱定与国有经济同舟共济之决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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