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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个税起征点应与通胀水平挂钩

来源:财新网[微博] 时间:2011-03-08 11:22:07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指数化,与通胀水平挂钩。

有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5000元以避免频繁调整”,刘克崮称,起征点不应该年年议、年年吵,减除费用标准应为基本生活支出,建议以此次确定的数额为基准,与物价水平挂钩指数化,大周期一届政府调一次,如果周期内经济波动大、通胀比较厉害,可以两三年调一次,一届政府最多调两次。

两会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公众希望个人所得税成为调整收入分配的杠杆。刘克崮认为,单靠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在两个方面有所改进。

一是个人收入要统算,综合纳税。除了工薪收入、劳务收入,金融票证、其他财产所得等其他收入,也要计入纳税范围。二是扣除时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的支出,需要一并扣除。

“这对税收征管是不小的挑战,但并非做不到。”刘克崮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所有的资金运行实名制;其次,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操作;第三,银行、税务、财政、工商等各部门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系统,通过部际联网,增强数据的可获得性,形成新的个人税收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金融统计体系。

“以中国现在的国力和技术,最快三年、最慢五年可以完成这一过程。”刘克崮称。

目前城乡有收入者中,缴纳个税的比例为10%,城镇有收入的居民中,这一比例为26%。 刘克崮认为,这一比例太低,随着收入的增加,纳税人数占比会越来越高,“可以占到城乡有收入者的50%,城镇有收入的居民中,纳税比例可以达到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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