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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谨防以反垄断名义搞垄断

来源:大洋网 时间:2011-01-06 10:35:04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外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水、电、气、成品油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1月5日《新京报》)

  一提起反垄断,公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水、电、气、成品油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然而,行政主管部门却率先将这些内容排除在外,如此巨大的认知反差,耐人寻味。

  如果明确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属于政府定价,那么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明确规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制度。但我们已见到了太多“逢听必涨”的听证会,不仅公众对此心生厌倦,就连生产企业和政府物价部门也逐渐不耐烦某些地方已宣布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取消价格听证会。

  如果反垄断法利剑不能落在水、电、气、成品油等企业头上,反垄断的重点也许只能是境外垄断。

  作为健康市场环境的大敌,无论被谁垄断都无法改变消费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政府定价不是为了维护垄断、提高价格,而是为了尽可能地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平抑价格。在水、电、气、成品油等公共产品领域,面对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方,听证会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最后底线,如果这样的底线都无法坚守,急于撇清垄断行为究竟会给公众带来一种怎样的感受?

  倘若反垄断规定旨在“攘外”而无意“安内”,打着反垄断的旗号维护垄断,也许将成为公众最不愿看到却又只能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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