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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垄断企业高薪从“头”抓起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0-06-30 16:50:25

据媒体报道,我国将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垄断行业工资多,福利待遇高,不是个别,而是普遍,不是什么秘密,而是公开,不是一时形成,而是长久以往。多年来基本没什么触动,反而更为扩大,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企业一般是按经济效益定收入,但垄断国企其特有的行业优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他们用与其他行业同等的劳动,可以获得比其他行业更多、更高的价值。它们无须激烈的竞争,更没有焦虑的危机感,有些甚至只要运行就能赚钱,只要存在就可能带来高效益。

垄断国企整体收入大大高于其他群体,并非是普通员工所能实现得了,关键在于具有决定权的高层管理者。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这个规定看似有一定的标准,其实伸缩性非常的大,国企员工收入高,自然高管的收入就高,员工收入提高一倍,高管就可以提高十倍,由此,提高员工的收入,就是提高自己的收入,提高员工的小收入,意味着提高自己的大收入,提高得越多自己得利就越多。因而,一些高管想方设法提高员工收入。

以员工的平均工资多少倍来给高管定年薪,还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会造成国企高管与高管之间互相攀比,你比我高,我比你更高,以至造成效益不够收费补,想方设法制造涨价的理由。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局部和个人的利益,尽量减少或者逃避上交国家红利。

国有企业不是哪个企业自身的,也不是哪些个人的,而是全体国民共有的。国有企业中的任何一分子,只有使用管理的权力,没有直接享受的权力,因而,对国有企业要有严格的约束机制,特别是要对高管收入实行严格的监督、规范,只有从高管做起,才能堵住源头、抓住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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